
顾春芳
当“人工智能”成为时代的核心语汇,“数字人文”与“技术赋能”已然演变为艺术与学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主导趋势。在此语境下探讨数字时代的戏曲创作与学术研究,既体现出紧迫性,又彰显出问题的复杂性。面对人文学科在“技术狂欢”中所呈现的普遍性困惑与无力感,戏曲艺术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亟须戏剧人秉持清醒的理性认知。在数字技术深度重构人文研究范式的当代语境中,戏曲创作和研究的数字化实践正面临根本性的挑战。当“技术赋能”成为潮流,我们如何守护戏曲艺术中那些难以被数字化的核心价值?或许,在戏剧艺术中存在着无法为数字技术所替代的核心,因此源自戏剧的人文反思恰恰能够为当代人文学科提供独特的实践智慧。
一 现代科学技术和审美活动的关系
“科幻小说之母”玛丽·雪莱(Mary Shelley)[1]于1818年创作了《弗兰肯斯坦》,它不只是一部哥特式恐怖小说,更是一面映照科技伦理困境的先知镜鉴。主人公维克多·弗兰肯斯坦是位偏执的科学家,他痴迷于生命奥秘,暗中收罗尸体碎片,创造出一个身高八尺、容貌骇人的怪物。他用“流电”激活怪物,赋予其“生命”。起初这一怪物心地善良,却因屡屡遭受人类的嫌恶与排挤,心性逐渐扭曲,最终由对人类的仇恨走向滥杀无辜,与它的创造者一同走向毁灭。弗兰肯斯坦代表了脱离价值理性束缚的“科学狂人”。他的科学探索活动是去道德化的,其驱动力是纯粹的求知欲、征服欲与对个人荣耀的渴望,全然忽视了“我应不应该创造”“我能否承担创造之后果”等根本性的伦理诘问。这部诞生于两百多年前的作品,是一部关于科学边界、人性本质和责任担当的深刻哲学寓言,即便置于今日,依然能给予我们振聋发聩的启示。
弗兰肯斯坦的悲剧性,并不在于其“科学创造”的行为本身,而在于他因无法承担其创造带来的毁灭性后果而选择“抛弃”和“逃避”。他利用始自科技理性的技术,拼接尸体碎片并赋予其“生命”,却因造物的丑陋而心生恐惧与厌恶,逃避和拒绝承担作为“造物主”的责任——引导、教育、关爱他的创造物。正如《普罗米修斯》一书所指出的:“弗兰肯斯坦和怪物,渐渐融为一体。怪物成为暴君,是死亡的创造者,将自己的破坏力凌驾于他的主人之上,而弗兰肯斯坦则成为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遭受其折磨。”[2]最终,由于弗兰肯斯坦对于责任的弃守,直接导致了怪物从善良走向扭曲与仇恨,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这个寓言尖锐地指出:不负责任的创造即是毁灭。

《普罗米修斯》书影
科技与审美的关系问题,是现代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人文学课题。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理论立场:技术乐观主义者主张科技与审美具有本质的统一性,科技进步必然推动审美发展;而技术悲观主义者则坚持科技具有反人性和反审美的本质属性,对技术社会的前景持批判态度。实际上,科技与审美之间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呈现出复杂的辩证关系。
第一,科技为审美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手段。科学技术对审美活动的积极推动是显见的。从历史发展的维度观察,建筑技术的成熟促使大型剧场成为可能,文艺复兴时期发明的布景技术实现了快速换景的突破,19世纪电气技术与舞台灯光的革新则使夜间戏剧演出成为常态。舞台技术革命深刻改变了戏剧艺术的存续形态,将原本具有仪式性的节庆活动转变为日常性的公共文化。摄影、电影、电视等新兴艺术形式的诞生,更是完全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就电影艺术的演进而言,从无声到有声,从黑白到彩色,从普通银幕到宽银幕乃至立体电影、全景电影,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镌刻着技术创新的印记。
第二,科技进步营造了有利于审美活动的文化生态。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审美活动创造了更为优越的社会文化条件。科技进步与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既为劳动过程注入审美特质提供了可能性,又为人们参与审美活动提供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同时,科学技术的飞跃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增加了社会物质及财富总量,这使得社会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审美活动领域,为拓展审美活动范围、提升审美活动质量与数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就传统艺术门类而言,科学技术为艺术的创造赋予了技术变革的力量,它更新着艺术创造的媒介和技术。造型艺术材料在现代更新迅速,油画、壁画、雕塑的新材料不断涌现,建筑与工艺设计中新材料的运用更是层出不穷。新材料的使用突破了传统媒介的束缚,为艺术家提供了更广阔的探索空间,赋予艺术创作更多的自由维度。
第三,科学技术的进步还体现在审美视域的拓展与新领域的开创。技术扩大了审美的视野,开拓了新的领域。得益于科学发现与技术手段的创新,一些传统艺术难以企及的崭新内容获得了表现的可能。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宇航事业的突破性进展,宇宙空间逐渐进入人类的视野。法国宇航员帕特里克·博德里(Patrick Baudry)曾以诗意的笔触描绘从太空俯瞰地球与观赏日出的独特审美体验,这种体验在传统艺术领域中是无法想象的。如果说宇航技术的进步让人类实现了“远望”,那么科学家们则借助精密的仪器让人类实现了“微观”。当带电粒子(如电子)穿过云室时,它们就会与空气中的中子相碰撞,将中子转化为离子;水蒸气在这些可以导致液滴形成的离子周围凝结,而这一切原本无法观测的秘密现在可以通过肉眼看到,通过观察液滴的轨迹可以追踪电子在云室中的美妙运动和路径。[3]
第四,技术的革新同时促进了审美活动的民主化进程。现代工业文明的巨大进步为艺术传播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与方式,使得传统艺术中那种神秘性、特权性、稀缺性与神圣性特征逐渐消解,从而推动艺术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听交响乐不必去音乐厅,录音和唱片可取而代之;看美术作品也不必去美术馆,精美的画册可让人一饱眼福。艺术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这一转变的核心要素是大众传媒的出现与复制技术的应用。当大众传媒介入艺术传播过程,便彻底打破了传统艺术的精英属性,使审美欣赏成为普通民众可及的文化体验。典雅的芭蕾艺术突破了宫廷贵族的专属领域,通过电视转播进入亿万观众的视野;深邃的古典音乐跨越社会阶层的界限,借助广播、电视、录音载体与唱片媒介,融入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
然而,在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对审美活动积极影响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其潜在的消极作用。科学技术发展对审美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艺术创造的非个体化倾向加剧;艺术品的商品化趋势受到刺激;艺术欣赏的感知能力出现钝化与惰性。
首先,艺术创造的非个体化,或曰非人化,指的是艺术创作过程中艺术家个体灵性与独创性成分的减弱乃至消失。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曾敏锐指出,当代艺术的显著特征就是“艺术已呈现非人化趋向,艺术似乎成为技术文明将人卷入异化过程的牺牲品”[4]。当代技术主导的工业文明存在着将人标准化、均质化的趋势,这种趋势作为文化背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艺术创作的非个性化发展。现代艺术非个性化的典型例证是大众艺术与计算机艺术的兴起。通俗艺术为迎合大众趣味,往往陷入模式化窠臼,导致艺术家的个性才能与独特风格被消解。而通俗艺术的传播与流行,正是以科技进步所创造的大众传媒为前提条件。
其次,科技刺激了艺术品的商品化趋势。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大众传媒的广泛普及、复制技术的多样化以及交通运输的现代化,艺术品的商品化趋势得到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打破了传统艺术的稀缺性与神圣性特征,推动了审美的民主化进程,然而在这种积极意义的背后,却潜藏着艺术商品化的风险。从本质而言,艺术的商品化是与审美的本性相对立的,因为艺术品的商业价值同其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并不等值,非但不等值,有时甚至截然相反。因此,出于商业价值的追求刺激艺术生产,其结果很可能会扼杀艺术。
最后,科技创新所催生的新型艺术传播手段,在打破艺术精英化、推进民主化的同时,也在审美接受领域造成某些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审美惰性的滋生与审美感知能力的钝化。以电视媒介为例,尽管电视在当代审美文化传播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我们仍需审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电视媒介的显著特征在于其视听直观性以及画面处理的灵活性,它能够将传播对象的原始形态进行放大、解析、浓缩与阐释,使其各方面的特征与魅力充分展现在屏幕上。然而,电视的画面处理与解读既具有选择性和引导性,又带有某种专断特质,它剥夺了观众的自由选择权。这种特性一方面降低了审美接受的障碍与困难,但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接受者的惰性,使主体陷入被动接受的状态,从而大大削弱了其感受、发现与领悟审美意蕴的能力。居伊·德波(Guy Debord)在《景观社会》一书中指出“在具有独立表现的任何地方,景观就在那里重新形成”[5]。真实世界沦为简单的图像,影像却成为真实的存在。奇观是一种新的视觉生产方式,从奇观电影到大型秀演,从短视频奇观到媒体奇观,从自然奇观到技术奇观,无奇不有,无奇不观。奇观越多,人们的注意力和审美力便越趋向于贫困。
此外,电视及其他复制品作为艺术原作的替代物,在传播自然景观与其他艺术类型原作时必然存在审美损耗。在音乐厅聆听交响乐与通过电视转播或唱片欣赏的效果存在本质区别;在美术馆直面绘画原作与在电视屏幕或画册上观赏画作图像也有显著差距。艺术作品的原作在培育主体审美感知敏锐性方面具有特殊功能,而长期沉浸于各种复制品,将导致我们审美感知能力的退化。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电视及各种复制品在审美传播中的日益普及,可能引发本末倒置的危险,人们不再对艺术原作(自然景观、绘画原作、音乐演出等)产生兴趣,而是对电视及各种复制品本身产生热情,这将导致整个社会审美文化水准的下降。
我们认为,科学技术的反审美性质,主要表现在技术统治的“反个性”“强制性”“破坏性”三方面。因为技术统治的最大特点是“平均化”“标准化”“一般化”,因此它无法兼顾文化差异和艺术个性。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艺术创造的非个体化甚至非人性化。在现场看演员表演和欣赏拍摄的影像,感觉是全然不同的,就像面对真迹和复制品的差别。自动生成的诗歌、音乐、影像不是艺术,表演艺术是生命情致的在场呈现,一个演员的身段和声音被AI采集后,可以生成任何数字角色。但是,这些生成的数字演员不是“角儿”,而是科技所创造的“符号”与“幻象”。
如中世纪的宗教统治一样,技术统治或许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必经阶段。我们已别无选择地登上由科技推动的“社会加速”的世纪快车,“经验与期待的可信赖度的衰退速率不断增加,同时被界定为‘当下’的时间区间不断在萎缩”[6], 德国社会学家哈特穆特·罗萨(Hartmut Rosa)进一步指出,社会加速演变成现代社会的集权主义式力量,他所指的集权主义主要是技术对于人的规训,日常生活的一切很难不受这样的社会加速的影响。[7]面对这一现实,反对科技进步、主张“回归自然”的逃避显然无济于事,在现阶段要想根本克服科技发展对审美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完全可以努力减少这些消极影响,使科技发展对审美的消极影响尽可能地向积极方面转化。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持续而有意识地克服技术统治的弊端,将审美宗旨与原则运用于生产技术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使科学技术本身获得审美特质。理性如何约束技术的非理性发展?如何防范人的主体性模糊与迷失?如何避免技术对人类理性的僭越?如何预防技术的癌变与灾难?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警惕与深思的核心命题。
二 守护戏曲艺术“不可数字化”的核心
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代语境下,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技术为戏曲的保存、传播与创新开辟了新的可能性,它可以为濒危的剧种建立“数据库”,可以聚合散佚的文献,修复脆弱的胶片,让老艺术家的音容笑貌与绝技得以永久记录。但这依然是记录,技术所捕获的是信息,而非艺术的本体,也不能代表艺术的创造。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戏曲艺术中存在着某些“不可数字化”的核心价值,这些价值正是我们在数字时代必须坚守的人文底线。
首先,数字技术无法复制人的心智和情感中的生命能量和艺术精神。戏曲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作为“活态传承”的艺术生命。它不仅仅是文本、图像、音像的记录,更是一种根植于身体、绽放于当下的生命实践。这种生命实践的核心特征体现为“在场性”“假定性”与“时空交融”的戏剧特性所决定的“具身在场”和“观演共在”。[8]在戏曲表演艺术中,演员的身体不是简单的表演工具,而是艺术的本体存在。那一招一式、一颦一笑,都承载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与独特的个人风格,而这恰恰是艺术最动人的部分。记录的影像本身也不是传承,戏曲传承的精髓,蕴藏于师徒间口传心授、心领神会和以心印心的体悟。这是信息的复制所无法体现的生命能量与艺术精神的传续。数字技术可以记录演员表演的外部形态,可以记录某个角色、某场演出,甚至可以精确捕捉每个动作的角度、每个音调的频率,但它无法再现那些隐藏在形态背后的气韵、风骨与神采。
其次,戏曲艺术的独特魅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其“现场性”和“具身性”特质。演员的身体在舞台上呈现的不只是戏剧角色,更是活生生的、有温度的艺术存在。一个细微的颤抖、一个即兴的发挥,甚至一个偶然的失误,都可能成为表演中独特的艺术亮点。这些都是数字技术生成的虚拟形象无法复制的审美特质。我们可以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创造“数字杜丽娘”,复刻这一角色所有的程式动作,但她无法具备真实演员在表演时那种全情投入的情感状态、那种与角色融为一体的生命质感。这种生命质感和个性魅力,正是戏曲艺术的灵魂所在。
最后,戏曲表演的独特性还在于其“瞬逝性”与“不可重复性”的美学特征。演员创造的是动态的艺术作品,呈现给观众的美学体验,不能作为物质实体被收藏,只能短暂存续于特定的时空之中。画家辞世,其作品依然可以在美术馆陈列;演员离去,其艺术生命便随之消逝。人在艺在,戏剧角色是不可被收藏的审美存在。胶片和影像技术固然可以记录演员的表演,但记录影像已然与活生生的艺术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画质或音效的技术差异,更在于那种只有在表演现场才能感受到的“气场”与“能量”的缺失。对戏剧艺术而言,数字技术的根本局限在于,它无法数字化“体验”本身,无法编码艺术生成过程中那种鲜活、流动、充满不确定性的生命状态。加之采集影像的过程必然是碎片化,那么后人想根据这些碎片化的“象”来领悟艺术表演的“道”,无异于缘木求鱼。
因此,数字技术的抢救性保护尚不能替代戏曲艺术生命和心灵意义上的传承。戏曲艺术的传承不仅是技艺的传授,更是心法的传递、艺术的感悟与精神的接续,是胸襟、气象、生命境界的沉浸与传承。教师通过示范、讲解、点拨,不仅传授外在的技法,更传递内在的韵味与境界;学生则通过观摩、模仿、体会,逐渐领悟艺术的精髓。这个过程充满了教学互动中的情感交流与心灵共鸣,是冰冷的数字信息无法替代的生命体验。后学者如果仅从数字档案中学习割裂的“技术模块”,而缺失了教师的言传身教,没有“面对面”对气韵、风骨与神采的感悟,那么传承下来的将只是没有灵魂的“形式躯壳”和“身体符号”。
戏剧艺术的美的创造和体验均属于在演出空间里存在过的鲜活的生命,属于在演出审美空间中的演员和观众。因此,对戏剧艺术美感的把握,永远与时间、生命联系在一起。戏曲演出从来不是单向的播送,而是一场演员与观众共同完成的仪式。观众的掌声、叹息、叫好,即时反馈并参与塑造着台上的表演。这种充满偶然性与即兴性的“剧场能量”,是任何预录影像都无法复制的。在传统戏曲演出中,演员会根据观众的反应即时调整表演节奏与情感表达,这种互动使得每一场演出都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艺术创造。而数字技术虽然可以模拟互动过程,但这种模拟终究是预设的、程式化的,缺乏真实互动中的那种不确定性与创造性。
数字技术的先天局限性,体现在其无法对体验本体完成数字化建构,更无法对艺术生成中那种鲜活灵动、充满偶然与不确定性的生命在场状态,进行有效的技术编码。守护戏曲艺术“不可数字化”的核心,就是要坚守这些人性的、生命的、情感的价值,防止它们在数字化的浪潮中被边缘化甚至消逝。守护“不可数字化”的核心,不能让这些核心被取代或覆盖,正是我们在数字时代必须坚守的人文底线。
三 科技赋能“活态传承”的隐患与反思
在数字时代,科学技术为戏曲艺术的保护、创作与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与实施路径,但我们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其中潜在的隐患。这些隐患若不加以警惕与反思,可能会侵蚀戏曲艺术的本体价值,甚至导致传承本质的异化。
第一,我们要警惕传承的“窄化”与“碎片化”风险。科技赋能传承的首要隐患在于可能导致传承过程的“窄化”与“碎片化”。数字化记录容易倾向于将完整的艺术实践分解为一个个可测量的“数据点”,即为可量化的“数据单元”。比如唱腔的声谱分析、身段的运动轨迹、脸谱的色彩构成等。这种解构对于学术研究与资料保存具有参考价值,但若将其等同于传承的全部内容,则会导致艺术精神的失落。戏曲艺术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魅力不仅来源于单个元素的精妙,更来自各元素之间的和谐统一与相互呼应。如果后学者仅从数字档案中学习割裂的“技术模块”[9],而缺失对艺术整体的把握与对背后文化内涵的理解,那么传承下来的将只是缺乏灵魂的招数和形式。
第二,戏曲“活态传承”的关键在于把握基于戏曲美学的整体性传承。戏曲艺术是唱、念、做、打、舞与手、眼、身、法、步的高度统一,是统一于角色、性格和心灵的在场呈现的,是技艺与心法的圆融一体。在传统的师徒传承体系中,教师传授的不仅是具体的技术要领,更是对这些技术之间内在联系的深刻理解,是对艺术整体风貌的全面把握。这种整体性的认知与感悟,很难通过碎片化的数字学习获得。更重要的是,戏曲传承中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微妙之处,如一个眼神的运用技巧,一个气口的处理方式,一个身段的韵味表达,往往需要在长期的面授教学中,通过教师的口传心授与学生的细心揣摩才能掌握。《赵氏孤儿》不断被改编,对程婴的理解和塑造各有不同,其原因在于审美意象发生着根本性的作用。意象呈现了审美创造过程中动态的生成过程。演员在审美意象的指引下用程式塑造人物的性格并将其寓于行动之中。郑板桥说:“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10]我以为:“创作不是有一个现成的东西等待我们去模仿,从意象到形象是一个审美生成的过程。正如宗白华所说:意象如日,创化万物,明朗万物……同样的程式动作在不同的人物、年龄、时代、性格和情境中生成的意象是截然不同的。”[11]这些微妙之处正是戏曲表演的奥义所在,也是戏曲艺术的精髓所在,而它们恰恰是最难被数字化的核心要素。

明万历博古堂刻本《元曲选·赵氏孤儿》
中华戏曲独特的美学精神,特别是“虚实相生”的美学取向可能为技术营造的“实景”所消解。中国戏曲的美学智慧在于以虚代实、以简驭繁:一根马鞭象征千军万马,一个圆场代表万里之遥,这种写意的表现方式需要观众想象力的积极参与,从而创造独特的审美体验。然而,数字技术往往倾向于营造细腻的场景与逼真的效果,这种“实”的表现虽然能够带来视觉冲击,却可能削弱戏曲写意美学的魅力,剥夺观众参与艺术创造的审美乐趣。此外,在传统戏曲中,演员通过程式化的表演激发观众的想象力,共同完成艺术的创造。这种观演之间的默契与互动,是戏曲艺术独特魅力的重要来源。如果过度依赖技术营造的实景,演员的表演反而可能为技术所限制,观众的想象力也会为预设的技术效果所束缚,最终导致戏曲美学精神的失落。如何在利用技术增强艺术表现力的同时,保持戏曲写意美学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与探索的重要课题。
第三,技术容易导致以“标准性”抹平“独一性”和“差异性”。数字技术擅长处理标准化、规范化的信息,但戏曲艺术的高妙之处,往往正在于那些“非标准化”的个性表达。不同流派、不同艺术家对同一角色的艺术处理各具特色,甚至同一位艺术家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表演状态下的艺术呈现也韵味各异。梅兰芳的雍容华贵、程砚秋的深沉委婉、荀慧生的活泼俏丽、尚小云的刚健婀娜,四大名旦各有千秋的艺术风格,正是这种多样性丰富了戏曲艺术的内涵。这种丰富的“人”的痕迹,是艺术流变与发展的动力。若在数字化过程中,过度追求标准答案或最佳版本,可能会无形中扼杀艺术的多样性与创造性。
第四,如果过度依赖数字化保护,本已有限的资源可能被技术过度挤占。在数字化浪潮中,大量经费可能会被投入技术的更新与维护,而不是用于戏曲艺术创作、研究、传承的本体性建设。它将耗费比舞台布景和技术更多的财力和物力,最后却遗憾地发现,这一切或许只是缘木求鱼。技术的介入与采集,可能会肢解艺术的完整性;技术的修饰,可能会模糊优秀艺术与平庸艺术的界限。更严重的隐患是,技术的修饰抹平了好的艺术和坏的艺术的差别,当任何表演都可以通过技术“美化”时,人们就难以产生真实的价值判断,这将从根本上影响对艺术和艺术家的准确评价。
在传统戏曲评价体系中,“台上见”始终是衡量演员艺术水准的根本标准。演员在舞台上的真实表现,那种直面观众时的人格气象、应变能力和艺术感染力,是任何技术都无法替代的。如果过度依赖技术修饰,甚至用技术手段掩盖艺术上的不足,就会扰乱艺术评价的标准体系,最终损害戏曲艺术的健康发展。依靠天赋、勤奋、功力和艺术才能的“台上见”,应该成为戏曲艺术价值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及捍卫这一价值共同体的意义核心。
面对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的隐患,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拒绝技术,而应当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审视技术在戏曲传承中的定位与作用。技术应该是服务于艺术的手段,而不是主导艺术发展方向的力量。在利用科技赋能活态传承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坚守戏曲艺术的本体价值,保持对技术应用的反思与批判意识,确保技术真正为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服务,而不是本末倒置。
四 在数字化浪潮中传承人文和中华美学
在人文学伸出双手拥抱高科技的时候,要警惕一个问题,那就是科技文化正在僭越价值理性的领域。我们不能完全放下价值理性的判断。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可能成为高效的破坏者,而科技则在失控中可能成为反噬人类的技术瘟疫;人文学者的反思和批判可能因不了解技术逻辑而成为无力的旁观者,人文学也无法成为化解技术瘟疫的有效解药。因此,在数字技术深刻改变戏曲艺术生态的当下,我们亟须建立一种以人文精神驾驭技术的新型传承范式。这种范式既不排斥技术带来的便利,也不盲目崇拜技术的力量,而是始终坚持“人文为本,技术为用”的基本原则,在数字化浪潮中守护与传承中华美学的精髓。
面对挑战,我们应坚持“以人文精神驾驭技术”的根本立场。技术是工具、是仆从,而非目的与主人。戏曲的传承与发展,其出发点与归宿,永远应该是“人”的全面发展与精神表达。在任何数字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思考的不是“我们能实现什么技术水平”,而是思考“这对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有何实质意义,这对培养演员、涵养观众有何帮助”,这种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在技术选择的关键时刻保持清醒判断,避免陷入为技术而技术的形式主义误区。
在实践操作层面,戏剧人要持有“人文加持技术”的信心,葆有让“科技隐于戏后”的审美品位,并逐步改变技术理性对人文关怀的傲慢,让技术服务于情感与叙事的艺术表达,服务于人文精神的弘扬传承。卓越的技术应用应当是无形的、不事张扬的,它应当增强而不是干扰甚至遮蔽艺术的表现力。在戏曲表演中,技术应该如同传统的舞台美术设计,为演员的表演提供有力支撑,而不是喧宾夺主。当观众完全沉浸在艺术享受中,几乎感受不到技术存在的痕迹时,这才是技术应用的至高境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技术的设计与应用人员必须提升对中国传统美学的理解深度与修养境界,深化对戏曲艺术本质的认知。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许多技术人员对戏曲艺术的特性与美学原则缺乏深入理解,导致技术应用常常偏离艺术的本质要求。
戏曲艺术的独特魅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其程式化表现体系。程式不是僵化的艺术套路,而是在长期艺术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富含文化意蕴的审美范式。理解程式的内涵与意义,把握其中蕴含的美学精神,是技术恰当运用于戏曲艺术的前提条件。技术人员只有深入理解戏曲程式的文化底蕴与美学价值,才能避免制作出那种披着科技外衣的“艺术怪物”,真正守护好戏曲艺术的文化根基和美学光辉。
在更宏阔的视野下,我们需要克服C.P.斯诺(Charles Percy Snow)所揭示的“两种文化”分裂的问题。斯诺于20世纪中期提出的这一理论,敏锐地指出了现代社会中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间的深刻隔阂,两个群体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误解。科学家致力于“范式革命”与“实验数据”的研究,关注通过技术进步解决现实问题;而人文学者则沉浸在“文本阐释”与“存在意义”的探索中,担忧技术的过度发展可能导致的社会不平等与人性异化现象。科学家认为人文学者“反科学”且对基础科学呈现出惊人的无知,人文学者则批评科学家“精神浅薄”,缺乏整体性的智慧以及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这种互不理解的状态使得两者既不愿互相倾听,也无法理解对方的核心关切。斯诺指出两种文化圈的人“坚决反对把他们和那些与他们格格不入的人划入同一个文化圈子,或坚决反对被认为是在帮助营造一种不能容纳社会希望的氛围”[12]。而在戏曲数字化进程中,这种文化分裂表现得尤为明显。技术人员往往关注技术的可能性,而艺术工作者则更关心技术的艺术效果与人文价值。如果缺乏有效的沟通与理解,就难以实现技术与艺术的真正融合。要弥合这种分裂,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技术人员需要培养人文素养,理解艺术的价值与意义;艺术工作者则需要学习技术知识,了解技术的特性与局限。只有通过深入的对话与交流,才能找到技术与艺术的最佳结合点,实现真正的守正创新。

《两种文化》书影
结 语
在数字技术深刻重塑人文和艺术的今天,戏曲领域的数字化实践正面临根本性的挑战:当“技术赋能”成为潮流,我们如何守护戏曲艺术中那些不可数字化的核心价值?在数字时代的戏曲研究中,我们需要超越科技统治宿命的希望与追求,需要正视和确证戏曲艺术无法被数字化的核心,让戏曲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在技术的浪潮中不仅得以保存,还能焕发新的生命力。
戏曲不仅是以文本与音像为媒介的遗产,更是以“活态传承”为根本的表演艺术,其精髓蕴藏于师徒相授的技艺传承中,彰显于演员与观众共同创造的精神共振里。无论在什么时候,戏曲传承应把握“以人文精神驾驭技术”的根本原则。在“守正”层面,强调对表演技艺体系进行系统性、抢救性的数字化保存,保障中华美学精神中“以形写神”“虚实相生”等核心审美范式的永续传承。在“开新”层面,将“人的体验”“美学品格”置于数字创新的中心,引导技术从对外部形态的记录,转向对内在人文精神的阐释与传递,让数字成果最终反哺于舞台,服务于传承,持续履行其涵养人心、传承文化、照亮心灵的崇高使命,同时守护艺术和人文在科技强势话语下的信心。
人文学的根本命题始终围绕人类的存在本质、价值追求、文化创造及其在自然、社会、历史三维空间中的位置。在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技术进步不能以牺牲人性为代价,而人文价值也必须在技术语境中重新确证。技术是人类智慧的体现,也应当服务于人类整体福祉的提升。唯有通过教育革新、政策重构与社会协同,构建“人文/技术”共生的文明形态,才能避免斯诺预言的“灾难性的分裂”,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真正和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万物一体”观念、张世英的“希望哲学”以及西方后人文主义的洞见,都是人文学宝贵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资源共同指向一个未来愿景,在这个美好的未来愿景中,技术发展与人文价值并非对立而是互补,人类能够以更加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应对复杂的全球挑战,共同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可持续和富有意义的文明形态。
(顾春芳,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原载《戏曲研究》第138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26年3月版)
【注释】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戏剧与影视评论话语体系及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3ZD07)阶段性成果。
[1] 玛丽·雪莱(1797—1851),英国浪漫主义时期最具开创性的女作家之一,被誉为“科幻小说之母”。1814年,17岁的她与著名诗人珀西·雪莱私奔至欧洲,1816年二人成婚。19岁的玛丽在拜伦提议的“鬼故事竞赛”中灵光闪现,构思出影响后世的《弗兰肯斯坦》。《弗兰肯斯坦》为科幻创作确立了基本范式,科技伦理、造物责任、身份认同等主题至今仍是科幻作品的核心议题。在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前沿科技领域,她对“扮演上帝”的警示依然振聋发聩,被誉为“最早思考科技伦理的文学家之一”。
[2] [美]卡罗尔·多蒂著,张宏译《普罗米修斯》,西北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第170页。
[3] 参见[英]萨米尔·奥卡沙著,韩广忠译《科学哲学》,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65页。
[4] Mikel Dufrenne, Main Trends in Aesthetics and the Sciences of Art, New York: Holmes & Meier Publishers, Inc., 1979,p.4.
[5] [法]居伊·德波著,张新木译《景观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8页。
[6] [德]哈特穆特·罗萨著,郑作彧译《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8页。
[7] 参见[德]哈特穆特·罗萨著,郑作彧译《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第85页。
[8] 参见顾春芳《戏剧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23—125页。
[9] “技术模块”的核心英文翻译是technical module,指功能独立、边界清晰的技术单元,可单独开发、测试或替换,具备标准化接口,能与其他模块协同组成完整系统。“技术模块”在戏曲艺术的动作捕捉和采集方面,通过传感器精准记录演员的“手眼身法步”和“唱念做打”,生成高精度3D动作数据。对戏服、道具、脸谱等文物进行全方位数字化扫描,创建“活态数字档案”,永久保存濒危剧种资料。然而,动作捕捉虽能精确记录肢体动作,却难以捕捉“台上三分钟”的精气神与即兴韵味,导致数字呈现“有形无神”。青年演员如过度依赖技术工具,忽视“四功五法”基本功训练,会导致传统技艺传承断裂。
[10] 王庆德注《郑板桥诗文集注》,文化艺术出版社2014年版,第197页。
[11] 顾春芳《京剧艺术与国家气象——谈本体与情性》,《中国京剧》2023年第6期,第16页。
[12] [英]C.P.斯诺著,陈克艰、秦小虎译《两种文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编校:张 静
排版:王 岩、王金武
审稿:谢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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