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戏曲演员下跪道歉说起:乡村演出丑化、嘲讽残障人士的时代过去了
最近,有个事情,让我感触很大,就是一个戏曲演员在某地演出,因为演出中说了一些丑化、调侃、嘲讽残障人士的话,被网友声讨,举报,并且呼吁相关部门查办。目前,尚未看到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但是这个戏曲演员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上发了下跪道歉的视频。这几天还在一直道歉。这个戏曲演员,以前就拍摄过大量的丑化残障人士的作品。他靠这个挣钱,挣名气,挣流量。那是以前,现在时代不同了,不能再靠丑化、嘲讽残障人士挣钱了。因为我二弟精神不好,也是残疾人,有残疾证,非常理解一些人对于该戏曲演员的愤怒。我也知道,农村一些精神病人经常被打,被骂的事情。精神病人不能因为精神不好,没有办法控制自己就打人,精神病人打人一样产生法律责任。精神病人的家人监护不到位,属于过错方,是有责任的。现在是法治社会,精神病人犯病打了人,他的家人要赔钱,要负责,要赔礼道歉。但是,精神病人如果老老实实在街上走着,或者坐着,没有招惹任何人,被人打,打他的人也要负责,该怎么赔,怎么赔。打得严重,甚至涉嫌刑事责任。不要以为残障人士,可以随便打,那就错了。残障人也是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的道理,也不能丑化、嘲讽、侮辱残障人士。民法典已经生效5年了,民法典不仅有人身保护的规定,也有精神方面如人格权保护的规定。在演出中,动不动说残障人士怎么,怎么,随意调侃、丑化,让残障人士听了不舒服,就涉嫌侵犯了残障人士的人格利益。这里面的核心问题就是,任何人没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权利,演出也好,节目也好,不能拿残障人士开涮,一上来就肆意贬低、侮辱残障人士,谁给你的权利?一个群体凭什么成为你贬低,踩踏的对象?引导他人对残障人士产生不好的看法,就是赤裸裸的歧视行为,侵害了残障人士的权益,就要负法律责任。现在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残障人士保障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还出钱提高残障人士的待遇,给办理了残疾证的残障人士发补助。官方都在关爱保障残障人士的权利,凭什么容忍一个戏曲演员丑化残障人士?以前,确实有很多民间小调作品,乡村演出、甚至一些小品靠开涮残障人士博取眼球,实际上,有些残障人士不一定比戏曲演员混得差。没有必要贬低残障人士,取悦观众。有人说,戏曲演员不是故意的,是开玩笑的。这就是狡辩,丑化一类群体,贬损一类群体的人格,这是侵权行为,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不是什么玩笑不玩笑。创作也好,演出也好,要有法律思维,法律底线,法律是红线,一旦越过就要负法律责任。可能还有人辩解,没有点出具体的人,没有侵犯到具体人的利益,对方也没有损失。这样的辩解也是不对,举个例子,戏曲演员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人在你面前骂“唱戏的戏子”,你会高兴吗?你不生气吗?现在一些脱口秀和相声就比较克制,人家调侃搭档,调侃自己,不指向第三人,或者其他群体。一些戏曲演员要意识到,残障人士只是身体残疾,在法律上是正常的一群人,并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作为戏曲演员,要更加照顾残障人士,而不能以调侃、嘲弄残障人士为乐。以前是残障人士法律保障不健全,也就算了。现在对于残障人士的法律保障已经比较健全了,不要违反这些法律。残障人士权益保障法律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相关的人都需要好好学习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