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佳根教授

宣晓晏

姚佳根,博士,天津传媒学院戏剧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宣晓晏,博士,北京服装学院时尚管理学院讲师。
摘 要 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学术界围绕民营地方戏曲剧团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在调查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研究者所遵循的研究路径与观念背后,往往潜藏着若干未经充分反思或未能随实践动态更新的“元假设”。通过系统梳理已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报告,并对其所采用的调查工具、研究意识预设及具体方法进行“逆推”,可以归纳出当前研究中普遍存在五个方面的“元假设”,这些“元假设”若未经检验,可能造成对南、北方民营剧团现实图景的误判。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辨析,以提升相关研究的科学性与解释力。
关键词 民营戏曲剧团 调查研究 元假设 戏曲市场化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学术界对地方戏民营剧团的调查研究也很丰富。以傅谨《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调查与研究》为代表的对于地方戏曲民营剧团发展状况的深入调查研究在戏剧研究领域扩散开来,后续包括《福建省民营剧团生存状态调查研究》《浙江省民营剧团状态研究报告》等调查研究成果相继出现。这些研究大多聚焦于民营剧团的发展历程、管理与运作模式、传承模式、生存困境、发展策略等方面,研究范式逐步采用实证主义研究,采用的方法基本是调查研究法。
在这些调查成果中,一些未尝明言、甚至未能被研究者自觉的“潜在规则”,在开展调查工作之初,就已潜在地发挥着作用,甚至主导着研究,潘绥铭等人称之为“元假设”。 “元假设”蕴含在社会科学研究的每个角落,是一切社会调查问卷设计的基础与灵魂。而在对地方民营剧团的调查研究中,也存在这一类“元假设”。比如,从演员业务水平来讲,相关研究往往下意识地认为,民营剧团“演员缺乏训练,水平参差不齐”,“演员的业务和艺术素质问题是目前民营剧团发展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目前制约民营剧团发展的关键所在”。实际上,这一状况正逐渐得到改善。康志星在调查福建省龙海市芗剧民营剧团时指出,该市连续举办的芗剧表演艺术培训班,为民营剧团培训了一大批骨干,显著提升了民营剧团演出质量。同时,大量专业演员的加入从整体上提升了民营剧团演员的素质与演出水平。倪红指出,“专业演员和民营剧团相结合······专业演员除了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得民营剧团演员更好地完成基层巡演任务”。关于民营剧团的调查研究中,类似不完全符合民营剧团,尤其是我国南、北方两大地域各自民营剧团发展实际情况的“元假设”还有不少。而基于这些预设的“元假设”所进行的“规范”的调查研究,可能得出片面乃至“错位”的研究结论。因此,本文对特定的民营剧团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我国南、北方民营剧团调查研究中隐藏的一些“元假设”问题作进一步考察。
一
民营戏曲剧团调查研究中的
常见“元假设”
“元假设”在社会调查研究中往往是研究者“未明言甚至未能意识到”的深层前提。因此,要探究某一领域或问题的调查研究背后所隐含的“元假设”,就需要从既有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出发,通过对研究者所采用的调查工具、方法及其研究面向的具体描述进行“逆推”,从中识别并归纳出潜藏于研究设计之中的“元假设”。从近年来以民营剧团为研究对象的相关成果来看,研究者在运用跟踪访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方法时,采取的惯常做法及其背后的“元假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分布区域的“元假设”:扎根、活跃于广大乡村地区
研究者深入民营剧团调查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村社调查法”,研究者深入县、乡、村及街道社区的演剧点,通过对农村地区乡间田头与社区街头的戏曲演出活动展开研究,如傅谨深入温岭市钓浜镇寺基沙自然村、石桥头镇山根自然村,宋希芝实地走访浙江临海调研民间剧团发展运营情况,康志星走访漳州市龙海乡间的芗剧团等;二是“剧团走访法”,研究人员深入具体民营戏曲团体进行跟踪采访,如张云蕊、吴艳深入盐城市张斌淮剧团,周爱华在调研临清民间小戏时走访潘庄乱弹、田庄吹腔、蛤蜊屯小调子三个庄户剧团等。采用此类实地调查方法的研究人员占据多数,但研究成果基本属于一般性资料与数据的采集与统计。无论通过何种方法接近调查对象,多数研究者往往把在我国县、乡、村这些民营剧团活跃的农村区域作为优先调查点,研究问题也多聚焦于这类区域。
(二)关于演出水平的“元假设”:内容随意、乱象频生
确定调查区域后,研究者在村社演剧点与剧团调研时,往往考察剧团在为庆贺丰收、酬谢神灵、家族续谱、红白喜事、修路建房等活动时的演出,据此对其演出内容与样态等进行观察,并通常留下低劣、随意、非专业的印象。如高琦华、何永在系统调查浙江民营剧团时,突出其演出内容以“路头戏”,即以迎合当地观众欣赏趣味的即兴式表演为主。而在信天游、二人转等演出节目中常常伴有色情意味的内容。研究人员以民营剧团演出内容的“不规范”“不精致”为预设,担忧剧团演员的流动性、演出对象的固态化及剧团经营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
(三)关于经营机制的“元假设”:组织架构不稳、经营发展受困
据此“元假设”,研究人员对于民营剧团的管理方式、成本投入、人员流动等进行统计后,往往得出令人忧心的结论。张艳琴等指出,山西省目前大多数民营剧团经营不善,缺乏科学管理,存在恶性竞争与盲目发展的情况。康志星认为,民营剧团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措施和相应的行规制度指导方面较为缺乏,剧团管理混乱。对于民营剧团的发展,学界既抱有期待,又充满忧虑。我国地方戏民营剧团的经营困境切实存在,因而尤其需要研究人员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探讨适应于市场规律的经营模式。
(四)关于生存状况的“元假设”:收入不稳定、业务无保障
对此“元假设”,研究人员往往关注剧团的经营收入、人员补充、演出不规律等表层问题,调查问卷中常测量剧团的经营成本、演员生存状况、分红机制、观众构成、发展前景预期等。其预设是民营地方戏剧团在创作、排练、管理、人员培训、演出对象、业务接洽等方面存在困境和危机,无法提供可持续性保障。同时,民营剧团的运作机制脆弱,需要依赖外部扶持来保证其存续。研究者似乎对于民营剧团与生俱来的强大市场化生存意志不够重视,习惯性将民营剧团的生存方式与国营剧团等量齐观,造成南辕北辙的研究路向。正如朱国芳所总结,江苏省民营剧团在过去2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始终秉持“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理念,逐步实现了从分散到聚合、从粗放走向精细的转变,形成了一条兼具城乡特色的独特发展路径。至于民营剧团是如何实现生存的,即地方戏演出的市场化机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等问题,却鲜有探讨。
(五)关于外部依赖的“元假设”:政府体制保护的决定性作用
据此“元假设”,唐娜娜、李守君及康志星等研究者认为,政府扶持、组织评奖对于民营剧团的存续具有决定性作用,需大力呼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民营剧团以关键的扶持、照顾,为其纾困解难。林飞在考察了琼剧的状况后指出,如果没有政府“送戏下乡”维持,民营剧团往往面临运营资金不足、演员工资难结等问题。研究者呼吁政府对民营剧团的市场化经营发挥监管、鼓励和扶持等作用无可厚非。然而,不能就此认为民营剧团一旦脱离政府帮扶,就难以为继,这实际上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看法。市场机制虽有其残酷性,但如若一遇问题就向政府“等、靠、要”,无疑将削弱市场主体的竞争意志。
以上这些“元假设”,是笔者在调查、研究、思考我国南、北方民营剧团生长状态问题的过程中,基于对“民营剧团”调查研究文献的广泛了解,归纳总结而来,但并不表明每个研究者都存在类似问题。
二
民营剧团调查研究中
常见“元假设”的问题辨析
通过对民营剧团的调查与访谈等观察体验,可发现上述“元假设”存在一定问题,理由如下:
(一)针对关于分布区域的“元假设”的辨析:市场内涵衍变带来区域迁移
从一般研究者的“元假设”来看,我国民营地方戏剧团体活跃的地域大多在广大乡村地区,众多研究者前往乡间展开田野调查,所关注的问题及得出的结论,难免具有局限性,而民营剧团的分布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从官方统计数据来看,民营地方戏剧团生存、扎根于农村地区这样的“元假设”,存在一定问题。实际上,民营剧团随城镇化进程而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以前的主要演出区域是农村田头、乡村集市、庙会庆典。城镇化的本质内涵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其一体现为乡村人口向城镇的持续集聚,以及其职业活动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换;其二则表现为乡村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向城市形态的深刻转变。前者侧重于人口空间分布与经济职能的城镇化,后者则关乎社会结构、心理认同与行为方式的城镇化。这两个层面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彼此促进,共同构成了城镇化这一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随着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新的消费习惯与娱乐活动旋即生成,城郊以及县、镇(乡)的街头社区成为民营剧团的主要活动场域,这里的舞台设施更为完备、演出节目更为丰富、观众更为集中、观众身份背景也更为多元化,这些为地方戏剧团的市场化开拓提供了有利客观条件。据《2021中国文物文化和旅游统计年鉴》所示,2020年非公有制地方戏演出团体国内演出为45.47万次,其中农村演出场次为28.16万次,旅游演出1.26万次,国外演出0.54万次。可推算出民营剧团在城镇演出场次为15.51万次上下,占总场次34.1%。可见,在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戏民营剧团的演出活动区域兼及城、乡,在城镇演出的规模已较为可观。
(二)针对关于演出水平的“元假设”的辨析:市场需求决定水准参差
以往对民营剧团演出状态的关注焦点,多集中于演出组织的松散、演出内容的随意和演出水平的低劣等问题,民营剧团初创阶段无法摆脱的宿命,便是因得不到政府资助而不得不采取低俗演出的策略。有学者指出,当前戏剧的市场化与商业化进程被过度强调,而那些真正具备自由独立思想、具有艺术探索精神的低成本、小制作戏剧却长期缺乏有效的鼓励与支持;在此环境下,大量民营剧团或小剧场为求生存,几乎一致选择“市场导向”的创作路径,倾向于批量化生产各类文化“便当”与快餐式作品,而我国农村大量民营剧团的演员从未受过高等艺术教育,过去地方戏班的不少陋习在民营剧团里死灰复燃,一些地方文化部门和部分学者认为,民营剧团压低演出戏价,抢占农村演出市场,从而造成了国营剧团演出不足,导致戏曲萎靡。
为迎合观众欣赏趣味,民营剧团演出内容往往伴有所谓“三俗”的倾向,同时,民营剧团(演出)的不规范、缺乏计划也致其无法保证稳定的演出质量。为提升演出质量和水平,一方面,相关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定期举办民营剧团演出人员培训班、开展考评定级等活动,引导民营剧团规范有序发展。如缙云县政府出面,对全县民营剧团演员进行免费培训,致力于提高演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实现草根演员与专业人才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民营剧团为提升演艺水平而改进经营手段,并推动人才培养,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民营剧团的高收益开始吸引一些国营剧团的优秀演员,包括一些已经到达或接近退休的优秀演员以个体演员的身份流向民营剧团,国有与民营剧团的演员相对自由地流动,保证演出市场活力。因此,规范、长效的培训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草根演员的舞台表现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显著提高了民营剧团的整体演出水准,从而更好地契合了演出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从市场角度来看,演出方式自由、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民营剧团,更为符合农民群体的审美需求及农村文化消费特点,民营剧团也从中寻找到了发展空间。民营剧团在市场化道路上艰难探索,生存和发展是其内生动力,市场所需即其供给方向。以不断提升演出剧目水准和追求剧目经典化为目标,并不适用于尚处发展初期的剧团(但它必然是民营剧团发展的后续或更高层次的目标),因为生存才是这类剧团的第一推动力。对于已然闯出名堂、建立起声望的剧团,通过打磨精品、推陈出新,从而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则成为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上海如意越剧团的传统经典越剧《西厢记》、台州乱弹剧团新编现代乱弹《我的芳林村》等,无论是经典再现,还是移植新编,正不断提升剧目质量,逐步精品化。从这一角度来看,对于发展尚未成熟的民营剧团求全责备,并不符合现实情况。
(三)关于经营机制的“元假设”的辨析:市场规律要求机制创新
以往关于民营剧团的研究,研究者往往依据剧团在经营机制方面的内部管理状态,将其视为不成系统、不成规模、未经检验的松散组织。这些剧团或是个体经营,或是“个人家长制”经营,因此,其经营方式在造成市场恶性竞争方面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实际上,如傅谨指出,“分布城市与农村的民营剧团,虽经营方式各异,却都凭着对戏剧朴实而真诚的职业态度,得以持续生存、稳步发展”。上世纪80年代,嵊州就出现了“自愿组团、自主经营、自备服装、自带伙食、自定分配”的民营剧团,并且稳步发展,形势喜人。如嵊州市群艺越剧团开始以“路头戏”为主,农忙务农,农闲演出。在发展过程中,该团抓好演出质量,投入硬件设施,提升剧团档次,抓好内部管理,坚守“观众的需求就是剧团的追求”的观念,积极编排优秀剧目,打造精品,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根据文化消费群体不同而调整演出内容,获得了良好发展。目前剧团已有演职员53人,能上演剧本大戏55台,每年演出在600场左右。
在用人方面,在一些较为规范的民营剧团中,队伍构成呈现多元化特点。其主要人员多来自已解体的市、县级专业剧团,这部分成员受过系统专业训练,业务能力突出,因而成为民营剧团的艺术骨干。上海文慧沪剧团艺术总监杨音介绍其用人方式:主要演员签订合同,剧团为他们承担社会保障;聘用专业院团已退休的演职员,则签订协议。这种相对灵活的合作方式,方便人才的流动······成立三年来,没有一个专业人才流失过。班底的固定,使演出质量得以保证。除主要演员之外,民营剧团中部分次要演员的组成包含了与剧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票友、高校学生爱好者等,剧团以薪酬、联谊、师徒义务等方式实现演出协作。在分配方面,王伟伟指出,民营剧团通过遵循市场规律,形成了具有明显级差的收入分配机制。这一机制有效调节和优化了人才资源配置,成为其运行中最有效的手段。民营剧团的收入分配是论股制,衣箱设备都算股。嵊州民营剧团在分配机制上展现出高度灵活性,普遍采用底分制、包月制、包日制、拆财制以及按场计酬等多种方式。这些分配方法不仅公开透明,而且有效激发了剧团成员的积极性。在营销模式方面,与民营剧团相比,国营剧团虽然在政府资金支持和艺术水准上占有绝对优势,但由于其对农村观众审美心理和审美趣味的忽视与隔膜,农村大量的演出市场,反而被实行“薄利多销”和灵活多变的经营方式的民营剧团赢得。在市场开拓方面,能够打破地方戏的地域局限,向外积极探索、拓展市场。如安庆市凤英剧社除在安庆地区的城乡演出外,还积极开拓省外演出市场。怀宁县的两个黄梅戏班社在外省演出市场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公岭戏班社早在2004年便在江苏南通演出600余场,日收入接近当地戏班的两倍。而自2007年以来,福祥戏班社则深耕福建农村,在福清、宁德、泉州、漳州等地年均演出超400场,年收入突破80万元。
民营剧团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民营企业,兼具文化产业与经济实体的双重属性。王伟伟在研究其市场化发展时强调,产业化是剧团发展的必然方向,必须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突破传统戏班式的经营与管理模式,不断探索产业化转型的新路径。吕建华等认为,民营剧团凭借其人员精干、机制灵活、行动快捷的特点,虽常面临演艺人才短缺所带来的管理挑战,却依然能实现出色的运营绩效。过往对于民营剧团市场化手段的研究关注不多,并且将“草台班子”般的经营样态看作是民营地方戏剧团本质性的、一成不变的组织状态,往往忽略市场化创新手段与经营思路而构建起的新的经营模式及经营机制。但无论是个体性经营方式,还是公司化经营方式,都是依赖于各地方剧种的市场现状所采取的适应性手段,其中发生的业务接洽、演出内容、戏金酬劳、工资制度等,都要受到经营机制所制约,这是剧团将演出组织制度与市场化制度相结合的,有别于传统社会戏班和当前国营剧团的新式经营手段。
(四)关于生存状况的“元假设”的辨析:市场驱动引领发展热潮
在大多研究者看来,民营剧团多数处于面临生存困境、发展严重受限的状态中。他们往往据此预设来调查剧团经营的成本、盈利与演出场次、人员流动等状况,而后再讨论民营剧团相对于国营剧团处于“弱势”的,需帮扶、鼓励的地位。但是,民营剧团的发展态势显然与这一假设大相径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4年至2018年,艺术表演团体数量分别为8769,10787,12301,15742,17123;年均增长率接近20%,其中绝大部分来自民营团体数量的增长。在浙江,民营剧团并未像国有剧团那样发展,而是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在农村的广阔舞台上遍地开花。浙江省2005年9月统计登记在册的农村越剧民营剧团有 452个,仅嵊州一地就有101个,2008年浙江省民营剧团发展到518家,到2020年,浙江省有大大小小民营剧团1000多家,从业人员有五六万人,50人以上规模的占到了70%。由此推断,我国的民营剧团在市场化过程中,正逐步释放活力。王廷信指出,1990年代,凭借自由灵活的运营机制,众多民营剧团积极吸引演员加入,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导向,广泛开展各类演出。这不仅使其获得了远超国有院团的经济收益,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戏曲艺术的传播与普及。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民营剧团所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地方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扶持。这些恰恰说明了市场机制越完善、越具有经济活力的地方,民营剧团的经营状况越有利,生存环境获得极大改善。
(五)关于外部依赖的“元假设”的辨析:市场生存倒逼自力更生
为优化民营剧团发展的外部环境,学者与从业人员建议强化扶持,其重点不仅在于搭建更广阔的展演展示平台,也在于提供更系统的业务交流和专业培训机会。自2011年起,上海市便设立了年度规模为5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民营剧团的发展,覆盖场租补贴、专家指导、展演交流以及创作排演等多个关键环节。浙江省民营剧团的发展得益于科学有效的政策扶持。该省持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不仅在资金投入、剧目评奖和艺术赛事等方面给予民营剧团有力支持,更早在2008年就将民营剧团演出人员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使其与国有剧团演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审资格。浙江民营剧团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当地培育的良好文化生态。在浙江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的进程中,其对民营剧团所实施的扶持政策,因其设计合理、注重长效且保持连贯,为剧团的成长提供了坚实而持久的支撑,从而有力地推动了这一群体的持续繁荣。在2017年,温州市登记在册并能正常演出的国有剧团为7家,而民营剧团数量达到60个。这些民营剧团年均演出场次约为300场,全年观众总量超过3000万人次。若以台州和温州两地的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人均每年观看戏剧的场次可达3场以上,其中超过90%的演出由民营剧团承担。
多数没有进入政府帮扶、评奖名单的剧团与演员,或者过度依赖政府资助的剧团,他们在市场化探索中的经验积累如何?市场价值何在?对于国营院团的改革提供了什么借鉴?这些问题仍然缺乏必要的讨论。研究人员在进行问卷调查与提供建议时,往往聚焦于这些外部支撑条件的优劣,其潜台词是离开政府的支撑与扶持,民营剧团就无法得到发展甚至无法存活下去。但即使这些帮扶的确发生了影响,并获得了良好效果,也并不代表民营剧团的经营与生存只能依赖政府。恰恰相反,“等、靠、要”的消极经营观念,容易使民营剧团过度依赖政府资助,这不仅会限制其经营方式的拓展与创新,也削弱了其主动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思路的内在动力,最终导致演出内容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实际上,民营剧团无论是争取外部支持,还是内在求新求变,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倚靠市场寻找一条自力更生之路。从政府文化治理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持续推行的改革开放举措不断释放我国市场各方面的潜力,刺激生产力不断提升。从2005年开始,我国文化部门关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政策不断出台,明确将“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列为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从市场与政策方面为民营剧团孕育、发展、创新和壮大提供稳定保障机制。民营剧团的生存与发展是剧团主体的内在需求。无论是以个体或公司形式经营的剧团整体,还是剧团中的班主或演职人员,无不直面市场竞争,由此催生的强烈求生欲带动了管理机制改革、演出水平提高、观众市场深耕的全面探索,并逐渐成长为成熟的市场竞争主体。民营剧团虽未经历国有院团转制所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却凭借对民间市场的深耕及其灵活的管理运作机制,维持了稳健的演出活力。当前活跃于农村演出市场的主力,是那些传承地方民间艺术形式的民营剧团。刘昂在调研庄户剧团后指出,这类剧团凭借规模小、演出成本低的特点,较好地契合了当前农村市场的需求,并由此逐步迈向了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民营剧团在市场化探索方面的积极意义无论对于国有院团改制,还是我国戏曲艺术事业的发展,都彰显出鲜明的市场化改革意义。
民营剧团目前遇到的困境或存在的不足,将在不断求新求异的市场化过程中获得改进与弥补。当然,市场竞争是残酷的,由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其间将淘汰一批不适合生存者,但也会诞生一批新生力量。实际上,根据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民营剧团的市场化发展和生存可以通过文化资本来达成。民营剧团的演出、经营、发展可以依托传统文化与审美习惯,并借助政府针对性扶持措施,发挥“不在场他者”这类“看不见的手”的文化与市场影响力。从民营剧团的自身视角来看,文化市场及其所构成的产业集群,虽然作为一个“不在场的他者”,却在激励创作、推动传承、促进创新乃至实现行业淘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至于政府在民营剧团生存发展中的作用与意义,自然不是可有可无的。对于民营剧团的经营者以及研究者来讲,为使民营剧团规避当前国营剧团的生存路径依赖,应着重强调民营剧团的市场主体地位,从生存困境倒逼民营剧团凝聚创新意志,从而在市场残酷搏杀中闯出新路,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中的国有剧团改制和民间剧团发展提供全新的借鉴意义。
三
研究结论
通过对现有民营剧团调查研究中所潜藏的“元假设”进行识别与辨析,本文探索了不少研究在起点上即可能存在的认知偏差。这些未经充分反思的“元假设”,深刻影响着研究框架的设计、调查工具的选用以及对经验材料的解读,尤其可能导致对南、北方民营剧团发展差异性的误判。为避免调查研究与鲜活实践之间的“错位”,未来研究有必要在方法论层面进行更为深刻的自觉与反思。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与方向性启示如下:
一是调查视野需突破“乡村中心主义”的区位预设。民营剧团的生存空间已随城镇化进程演变为贯通城乡的动态网络,不少演出活动已迁移至城镇。固守“乡土本位”的调查视野,不仅会遗漏城镇这一日益重要的演出场域,更难以准确把握剧团为适应新市场环境而在组织与运营模式上发生的深刻变迁。二是评价标准需超越“精英—草根”的二元对立框架。对演出水平的考察,应摒弃单一艺术精英尺度,转而构建一种能包容市场适应性、观众参与度与文化传承性的多元评价体系。民营剧团在市场化过程中的自我革新机制,如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吸引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分配方式等来提升演出质量,应成为研究的新焦点。三是认知框架需改变“草台班子”的刻板印象。研究表明,许多成功的民营剧团已探索出兼具传统智慧与现代效率的经营机制,其组织形态的灵活性是对市场风险的主动应对,而非无序体现。未来研究应深入剖析这些内生性的、基于市场规律的管理创新与实践智慧。四是发展判断需扭转“生存堪忧”的悲观论调。数据表明,民营剧团在数量、规模和市场活力上均已构成我国戏曲生态的主要组成部分。研究的核心议题应从论证其“生存合理性”转向探讨其“发展高质量”,即关注它们如何进一步提升艺术水准、拓展市场边界并实现可持续的产业化运营。五是扶持思路需摆脱“外部依赖”的路径惯性。政府的支持对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至关重要,但民营剧团的生命力根植于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自我造血”能力。研究应更多聚焦于它们如何主动利用文化资本与市场机制实现自力更生,其成功经验对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亦具有重要的镜鉴价值。
因此,对民营剧团的研究亟须从“元假设”层面进行条件反思,使调查方法从预设性的“剪裁”转向适应性的“观察”。未来的研究应致力于构建更具动态性、包容性和解释力的分析框架,从而真切地呈现民营剧团在复杂社会文化场域中的真实图景与生长逻辑。
本文为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戏曲创作扶持类政策效能衰减的跨学科诊断与双维韧性治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5YJCZH320)的研究成果,同时为“‘川越未来’第三届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交流活动”优秀论文。
责任编辑:周娟
(本文原载于《四川戏剧》2026年第5期,注释从略,转载需本刊编辑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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