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自愿到我馆参加公益免费培训,必须服从馆内的统一管理,遵守馆内有关管理条例,并积极参与馆里举行的各类公益活动。
二、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旷课,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三、教室课前十分钟开放,学员不得过早进入馆舍,以免影响馆内其他工作正常进行。
四、学员进入教室后,请按顺序就坐,不得抢座、占座。
五、学员不得带非上课人员进入教室,如有发现取消当天听课资格。
六、学员应爱护公共环境,爱护馆内各种设施,讲文明,讲礼貌,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不得在墙面、桌椅等乱写乱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学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八、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确保自身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正常来参加培训活动,在此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和健康问题由本人负责(隐藏疾病者后果自负),我馆不承担责任。
九、我馆公益免费培训学员定额定期。
十、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兰陵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