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珍珠塔》到《锁麟囊》,戏迷圈关于版权的讨论持续升温。有人担心:严格保护版权会不会把戏曲的“活气”给管死了?
说实话,这个担心我理解。戏曲移植改编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老规矩,一出好戏大家学、大家演,本是好传统。但问题是,现在的“好戏”很多是近现代剧作家的原创作品,不是“老戏”——它们的版权还在保护期内。
行规是“大家演”,法律是“先授权”。这个矛盾怎么解?
这个矛盾,在戏曲行业里不是小事。一个县级剧团想排一出新戏,如果每移植一个剧本都要去找权利人谈判、谈价格、签合同,成本太高,根本排不起。于是很多剧团选择“先演再说”——反正没人追究。但一旦被追究,就是17年未授权的尴尬局面。
一边是剧团“排不起”的现实困境,一边是权利人“拿不到钱”的合法权益。这个矛盾怎么解?
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其实已经有人在试了,而且效果不错。这篇就聊聊:已经做成的案例、正在讨论的方向、以及我个人的几点设想。
一、已经成功的案例
先看几个已经做成的案例。它们证明了一件事:版权保护不是“管死”戏曲,而是让戏曲“活起来”。
1. 安徽怀宁:黄梅戏的“版权翻身仗”
怀宁县是黄梅戏的重要发源地之一。2024年9月,怀宁入选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不到两年时间,他们交出了一份挺亮眼的成绩单:
确权:打造黄梅戏数字版权库,对每部作品赋予“数字身份证”。版权登记量从试点前的数百件增长到累计超4000件,增长了10倍。
维权:多部门联动查处侵权案件25起,追回经济损失超14万元。
产业转化:孵化安徽有戏公司,每款文创产品均完成版权登记和存证,凭借版权授权方案与17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合作,文创产品亮相WIPO大会。
2. 北京可信版权链:舞台剧数字版权交易
你可能没听说过这个,但它和我们戏迷关心的“授权难”直接相关。
这是北京市版权局的“可信数字版权生态”试点,入选中宣部“区块链+版权”试点项目。核心做法是:把表演权拆成“份数”,每一份对应一次正版演出权益。
2024年1月11日,平台正式上线启动。上线时公布的表演权许可发行总量为46.1万份,企业数字资产入表实现2.7亿元。
这个平台目前主要针对舞台剧(包括话剧、戏曲等)。
但它证明了一个模式可行:把表演权拆成“份数”来交易。
戏曲如果借鉴这个思路,剧团就不用再一家一家找权利人谈判。直接在平台上“购买”演出权益,权属清晰、交易透明、有据可查。
二、正在讨论的方向
除了已经做成的,还有一些正在推进的方向。虽然这些方向还没有怀宁那样完整的成果,但它们代表了行业和政策层面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2024年11月,芜湖镜湖区试点:入选首批安徽省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保护对象包括芜湖铁画、梨簧戏、百年历史建筑等。目前仅铁画作品及设计稿版权申报已超1200项,成功调解了铁画侵权纠纷。铁画行业全年销售收入约2000万元,一线铁画制作人员增至92名,00后传承人通过直播让铁画“出圈”。
2025年11月,行业讨论:中国曲协举办了“曲艺权益保护圆桌会议”,专门讨论“新质生产力战略视野下的曲艺版权运用与保护”。这说明行业内部也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正在凝聚共识。
2026年,政策建议: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尹晓东建议“建立中国戏曲数字资源库,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戏曲传承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浙江省人大代表倪锦锦建议实施“越剧数字化焕新工程”,搭建IP授权中心。
三、几点个人设想
以上是已经做成的案例和正在讨论的方向。在此基础上,笔者有几点不成熟的设想,抛砖引玉,欢迎讨论。
设想一:戏曲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问题:现在剧团想合法演一出戏,得分别找编剧、作曲、原作者后代一家家谈。一个县级剧团哪有这个精力和资源?
设想:借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的模式,成立一个“戏曲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 对剧团:每年缴纳一笔会费,就能合法使用曲库里的所有剧目——“一揽子授权”,不用每演一出戏都去谈判
· 对权利人:坐等分配,不用自己追着剧团要钱
· 费用分级:国有大剧院和民间小剧团,收费标准不同;教学演出、非商业演出可以减免。
核心目标:让“依法传承”比“违法挪用”更便捷、成本更低。
谁可以推动:建议由中国戏剧家协会牵头,联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参照音著协模式起草《戏曲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方案》,并选择3-5个省份进行试点,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设想二:“版本树”登记体系
问题:同一出戏有无数个版本,哪个有主、哪个已公版,谁也搞不清楚。比如《白蛇传》,故事本身是公版,但田汉改编版、广东粤剧院《白蛇传·情》各有各的权利归属。
设想:建设全国统一的戏曲版权大数据平台,支持“版本树”登记。
以《白蛇传》为例:剧团登录平台→搜索《白蛇传》→看到所有版本的“族谱”(哪个改编自哪个)→每个版本标注权利状态(公版/保护期内/已授权)→勾选要用的版本→在线支付→获得授权。
技术支撑:区块链存证保证权属不可篡改,智能合约自动分配收益。
谁可以推动:这个设想,可以在尹晓东委员建议的“中国戏曲数字资源库”框架下逐步实现。先在几个剧种(如京剧、越剧、黄梅戏)试点,再扩展到全部戏曲剧种。
设想三:分级授权与合理使用
问题:商业院团和校园社团、非遗传承演出,用的是同一套授权标准。
设想:让传承活动不受阻碍,同时保障权利人基本权益。具体做法:
· 商业演出:正常授权、正常付费
· 非商业演出(校园社团、非遗传承、公益演出):简化流程、象征性收费
· 教学使用:纳入“合理使用”范围,只需备案。
谁可以推动:这个设想,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制定《戏曲演出分级授权指南》来落地。费用标准可参考:
· 商业演出(国有大剧院):按票房7%分成,或不低于5000元/场(参照国家版权局1993年《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
· 商业演出(民营剧团):1000-3000元/场,或按票房3%-5%分成
· 非商业演出(校园社团、非遗传承):1元/年(参照中国剧协2025年推出的“壹元金种子计划”)
· 教学使用:免费,备案即可。
写在最后
说回开头那个担忧:版权会不会把戏曲的“活气”给管死了?
怀宁的实践给出了答案:恰恰相反。版权保护让黄梅戏从“活化石”变成了“现象级IP”——版权登记量激增,侵权案件得到查处,文创产品成功出海,传统艺术在数字时代找到了新的生命力。
不过,一个怀宁的试点,还不足以解决全国的问题。一个地方的成功,不代表整个行业的转型。
戏曲版权的矛盾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可能一天解决。加强版权保护,短期内确实会有阵痛——合规成本增加、一些小剧团需要适应。但长期看,这是行业从“行规时代”走向“法治时代”的必经之路。
阵痛难免,但方向是对的。
一句话:版权反对的不是“传承”,而是“懒惰的复制”。
注:本文案例依据公开报道整理。怀宁县数据来源:安徽新闻网、怀宁新闻网、中国文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