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人文学院青年教师陈艳林博士听后说:当“戏曲”遇见“戏剧”,这是一场跨越百年的文化命名之争。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为戏曲立下“以歌舞演故事”的定义时,或许未曾料到,百年之后的学者仍在为“戏曲”与“戏剧”这两个词的纠缠而争论不休。这场讲座揭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概念,其实是20世纪中西文化碰撞、权力博弈与学术建构的产物。
“戏曲”一词虽在南宋已出现,但在元明两代到清代中叶,人们很少用“戏曲”这个词。其作为中国传统表演艺术的统称,实则经历了漫长的概念塑造过程。把“戏曲”用于指称中国戏曲,始于清末民初,而且受到了域外的影响,英国汉学家马礼逊的《华英字典》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他将“戏曲”与英文“drama”对应,这个词随后经由日本辗转回流,最终被王国维等人确立为学术术语。而“戏剧”则更多承载了五四以来知识分子对西方写实话剧的向往,一度成为评判传统戏曲的“先进”标准。
这种概念上的分合,从来不只是文字游戏。当高校纷纷设立“戏剧影视”专业,庞大的地方戏曲体系却无安身之所时,它关乎戏曲的学科地位;如果用亚里士多德的“三一律”去衡量《长生殿》,用悲剧理论去框定中国戏曲,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话语权的压制,它则关乎评价标准。正如黄老师所言,中国戏曲的魅力恰恰在于其“非西方的逻辑”,它追求写意与象征,以曲唱为灵魂,以观众“听戏”而非“看戏”为审美传统。
林语堂曾敏锐地指出,将中国戏曲译为“drama”是一种误导,它更接近歌剧(opera)的范畴。而梅兰芳1930年访美的经历则提供了另一重启示:当梅剧团坚持原汁原味的传统表演时,反而在百老汇击败了刻意西化的日本同行。这似乎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文化自信不在于削足适履地迎合他者,而在于坦然展现自身的独特性。
讲座结尾有学者提出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在AI时代,戏曲与戏剧的边界是否会更加模糊?或许,答案并不在于概念的进一步整合,而在于我们能否跳出“命名焦虑”,真正理解戏曲作为“活态遗产”的价值。与其纠结于叫“戏曲”还是“戏剧”,不如回到戏曲本身,回到那方寸舞台上的唱念做打,回到锣鼓声中的悲欢离合。毕竟,文化的力量从来不取决于我们如何称呼它,而在于它能否持续打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