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戏剧有其发展变迁的历史。其艺术有其重要的文化艺术价值、社会价值,以及巨大的艺术魅力。但是并不能说相对于欧洲戏剧艺术,中国的戏曲艺术就不具备其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中国戏曲艺术的历史变迁与西方戏剧有极大的不同。仅从上述欧洲戏剧的六个特征,对照中国的戏曲艺术,就可以感觉到两者的巨大差异。当我们仔细研判两者之区别会发现:中国的戏曲,实际上其全称应该是“中国民间传统戏曲艺术”。
中国民间传统戏曲艺术在“主体”、“本体”、“形式特点”与“文学特征”上,就与欧洲戏剧艺术同样有着极大的不同。所以我们完全不能任以彼、或此作为标准,来衡量对方戏剧是否优秀。
在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欧洲现代思想逐步进入中国,“科学”“民主”“自由”“法治”这些新的概念开始在中国逐渐传播,使中国一些知识分子心中的儒家思想,开始突破“仁政寄托于‘君子’掌权”,突破“儒表法里”的禁锢框架。并在中国开始出现新时代的启蒙运动。这是中国社会在新时代可喜的思想倾向。然而很可笑可悲的是,在此期间,中国还有一些文人,在初步了解了西方戏剧艺术的当时样态,就以西方十九世纪的那种艺术现状,衡量中国传承了千百年的戏曲艺术,并且以这一部分中国文人对中国的社会传统的肤浅认知,甚至以刻板的社会发展所谓“规律”,来套解中国传统社会和民间戏曲艺术。这些文人们头脑中建立了一个似乎“明确”地观念:中国戏曲“旧”、“粗俗”、“野蛮”、“土”,没有任何价值。更不是像欧洲的戏剧那样成为“寓教于乐”的艺术品,令他们很沮丧。在他们看来中国戏曲艺术的的主导力量就应该是那些“识字”会“写文章(剧本)”的“文人”(甚至认为“文人”就是“知识分子”)。在他们眼中,戏曲必须以西方戏剧艺术为圭臬进行彻底“改造”。
欧洲戏剧艺术与中国戏曲艺术在“本体”上和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中艺术品。两种艺术品虽然都是“讲故事”的“戏”,但是他们的形成与成熟的历史,导致诸多因素存在极大不同。这种不同决定了,对他们绝非用同一个标准所能衡量的。西方戏剧有其优秀的特点,是值得借鉴的,但是它的运作规则,当然不能作为中国戏曲艺术的运作规则。尽管在这些文人的鼓动下,上世纪上半叶在中国产生了一种新剧种——话剧(以及后来出现的歌剧等),这一类剧种的出现,使启蒙运动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其发挥作用。但是万万不能进入另一个误区,即认为只要是话剧、歌剧,其剧目就一定是起到启蒙作用的艺术品。
艺术形式与具体艺术品的社会作用,是两回事。如果决然要以话剧的运行规则为标准,套解、评价和批判中国传承了千年以上的民间戏曲艺术,显然是削足适履,是荒唐的不可行的,甚至可能对中国民间传统戏曲产生毁灭性作用。
我们先看看差异的几个基本点:
1、差异的基础在于艺人的社会地位的巨大差异
此一区别突出表现在:1)中国宫廷、民间艺人们的历史性社会地位属于最低等级的“贱人”,因此所从事的艺术也被视为“贱业”(后文有详述);而欧洲戏剧艺术的编创者们社会地位最基本也属于“公民”;2)历来欧洲在戏剧创作方面根本不存在中国历史上“文人”与民间“艺人”的那种人格等级差别;3)欧洲戏剧的“演员”与中国戏曲艺术的“艺人”,两者在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存在状态,以及在演艺生活中的实际艺术地位是有极大区别,完全不能相提并论。总之,与欧洲戏剧史相比较,中国戏曲艺术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完全是另一回事。这就决定了两者在各个方面都必然有许多巨大的差异。
中国民间传统艺人虽然社会地位极低,但是却成为中国戏曲艺术的主导者。中国戏曲艺术却是中国民间说唱表演艺人们艺术历史性集大成的产物,
由于中国民间艺人自古社会地位低贱,他们的艺术活动在历史上很少有人对其进行详细记载,现在只能根据无实物证据认为,早期民间戏剧萌芽时的剧目,甚至可能(因目前笔者尚无无实据,所以用“可能”,当然,实际上也可以说)根本没有剧本,只是民间说唱表演艺人们的即时发挥。但是这也恰好能说明,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决定性因素,与中国民间传统说唱表演艺术一样,在于艺人自己的艺术思想。他们在戏曲艺术舞台上具体艺术展示形式、文学内涵的表达,完全是由艺人们的表演来实现的,并不是由剧本创作者决定(更准确地说是,初期就没有“剧本”创作)。而且其艺术传承完全是艺人对后辈的口口相传(即当今所说的“口传心【身】授”)完成的。
更应该注意到,由于中国两千多年专制社会统治者的“儒表法里”统治体制,就已经以各种法令、圣旨、敕令等形式,把艺人的身份定位在最低的“贱人”级别,其从事的艺术事业也就成了“贱业”,因此也不会有文人关注这些艺人的艺术形式、文学内涵的渐变历史过程,并予以即时记录、记载。即使在艺人中有不少读过书的人,社会的统治着和御用文人也不会把这一类人群与“文”“文化”“文明”联系起来。这种对艺术和艺人们歧视性的社会现象,在中国大一统的专制国家中持续了两千多年。忽略这一史实,必使研究中国戏曲艺术偏离正确轨道。
还有一个值得品味的是,中国戏曲艺术史中的中国戏曲“艺人”,在这个历史阶段,开始被一些文人借用西方戏剧观念冠上一个新名词,即“演员”。近一百多年来,“演员”的名头,至今并未被几乎所有人感到有什么异常,更没有受到抵制,默默地在舆论界存在了多年。
“演员”这种称呼在中国戏曲界出现的初期,似乎尚未有明显的混淆感。因为中国传统戏曲艺人们在辛亥革命后进入新的社会,已经逐渐明确了自己的文化艺术地位,社会上对艺人歧视的观念虽然不可能立即消失,但是也逐渐开始发生转变。艺人们以自己的艺术活动维护着自己在民主社会中的社会地位,不会受一些人用“演员”这种错愕概念的影响,更不会使其艺术生存状态发生变化。但是这个称呼的存在隐含着深刻的歧见。笔者认为,这正是在艺术界的那个历史阶段曾经发生“西化”思潮的“成果”。用这一称呼称中国民间艺人,不仅是不准确的,更是对中国民间艺人的艺术的误解和扭曲性表达。在一定的时期它的副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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