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京生源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留学归国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聘者年龄应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大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入职后须参加并完成岗前培训,按期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过了取证期限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按《中国戏曲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应聘人员入职后有试用期。其中初次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予以解聘。
(八)对受到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九)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