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心理教师招聘人数:1人所属部门:学生科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扎实的专业教学能力和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强;
5.身心健康,能适应艺术类学校教学与实践工作。
(二)专业条件
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8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1.专业与资质要求:心理学相关专业(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测量与咨询等),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专业能力:
• 教学与策划: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良好的教学能力,能独立完成心理活动策划与设计;
• 测评与咨询:熟练掌握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及评估方法,能独立开展测评与结果分析;熟练掌握心理咨询与干预技巧。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 科研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学生心理相关课题研究经验者优先。
3.学生管理能力:
• 具有学生管理经验或潜质:熟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具备处理学生事务、开展学生思想引导、组织学生活动的能力;
• 沟通与引导能力:善于与学生、家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沟通协调,能够参与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工作。
4.综合能力:
• 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文案撰写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新媒体工具;
• 性格开朗,沟通协调能力强,具备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
(三)岗位职责:
1.承担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开发适合艺术生的心理课程与活动;
2.策划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工作坊等品牌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常态化宣传;
3.提供个体咨询与团体辅导,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
4.开展心理评估、建档与分析工作,结合艺术生特点进行应用研究;
5.承担学生日常管理事务,参与学生思想引导、行为规范教育、家校沟通、班级建设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