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鞭代马”是戏曲虚实结合的表演手法,它运用观众所熟悉的马鞭,结合一些模拟性的骑马动作,组成了一整套的舞蹈,形成了“以鞭代马”的表演程式。有人认为“以鞭代马”是用马鞭代替了马,这是一种误解。马鞭就是马鞭,它没有代替马。演员的“勒马”“骑马”动作都是虚拟的,马的形象是通过演员的表演给观众以联想而生发的。

“以鞭代马”的表演程式,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元杂剧的剧本中,常注有骑马的科讯(舞台表演的提示),如《追韩信》一剧,韩信登场时,作“正末背剑踏竹马儿上开”,项羽自刎后,有“竹马儿调阵子上”的提示。这种形式在元杂剧中称之为“竹马灯”,有如今日北方一带杂技中的“跑驴子”。据说在明代万历年间演剧时,还有些砌末(道具),大约到了清朝中叶,出现了“以鞭代马”后才被淘汰的。今天,这种虚实结合、真假参半的“以鞭代马”已为各剧种普遍采用,不少现代戏中也在尝试运用。

杂剧时期的“竹马”到后来的“以鞭代马”,这段发展过程,对于探讨某些道具在戏曲表演艺术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是有益的。戏曲艺术虽然可以从假定性出发通过艺术虚构来反映生活,但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一个真实性的问题。虚实结合的表演程式能否为观众所接受,关键在于能不能“假中见真”。
京剧《贞观盛世》再现唐朝“马球”场面
戏曲中的“备马”和“趟马”是“以鞭代马”的基本程式,它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有着生活的依据。如整套的“备马”程式,一般是马夫把“马”牵出“马厩”,“端水浇马”,用牙笏当刷子“刷马”,踩平“马垫子”,“搭到马腰上”,“托马鞍扣到马背上”,“撩蹬勒带”,“套辔头”等等,这一连串的动作全是虚拟的,但都是来自生活。它真实地体现了这些动作的质感和量感,又合乎生活逻辑,因而在虚拟的表演中能给人联想,使观众仿佛身历其境,一目了然。但是这些表演又不是机械地模仿,而是选取其中带有特征性的观众容易看懂的细节,加以舞蹈化。只有这种来自生活的“假中有真”才能感动人。

戏曲艺术的载歌载舞是我们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元杂剧中的竹马道具是用竹篾扎成的马形骨架,分成前后两半,外面蒙布,加以彩绘制成,演戏时,将前后两半绑在演员腰间,人在其中像骑马的样子。可以想象,这样的道具必然会束缚演员载歌载舞、跌扑开打的表演。在漫长的演出岁月中,经过历代艺人的努力探索、改造,终于舍弃了竹马,逐步形成今天的“以鞭代马”的程式。为什么采用马鞭而不用别的什么呢?我想这也许与马鞭在骑马中的特殊作用有关。这与绘画中的“露其要处而隐其全”的美学见解有共同之处。拿在演员手中的马鞭在手舞足蹈时,更加便于发挥歌舞的艺术感染力。

戏曲中使用的马鞭是经过美化了的,它是按照剧中人的身份、性格等来选定色彩和样式。如关公乘骑赤兔马,就用赤色马鞭;穆桂英常骑白龙马,就用白色马鞭……这些美化了的马鞭色彩与歌舞的和谐统一,可为演出增色。
“以鞭代马”的经验中给我们的启示是:戏曲表演艺术中选用的道具,一要“假中见真”,二要有利歌舞表演,不然很难得到观众的承认和赞赏,也是没有生命力的。(文/程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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