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公布第四届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参演作品名单的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的函》(艺戏函〔2026〕7号)印发以来,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申报推荐参演作品。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参演作品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剧场演出提倡现场乐队伴奏。
二、参演单位在精益求精完成剧场演出的基础上,应配合主办单位做好会演宣传推广和交流研讨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艺戏函〔2026〕7号执行。
专此函达。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6年8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参演作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