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园村志》162:文化传播·戏曲文化(二)
第二节 家戏
家戏,是冬闲之时,由村民自排自演、自娱自乐的一种戏曲形式。演出内容主要以蒲剧中的折子戏和眉户小戏为主。冬闲组织家戏,除自娱自乐之外,另一个主要目的,是防止村民无事生非,尤其是防聚众赌博。
民国时期和解放初期,冬闲之际,由村里“公出”相关费用,由村里的“官人”(乡约或闾长)组织村民排练家戏。抽调本村各家的闲人,主要是男性,不论老少,分派角色,选择剧目,进行排练。从组织者到参与者,积极性极高,曾有“宁卖二亩地,也要闹家戏”的谚语。
排练之后,在元宵节和村内的庙会时演出。有兄弟同台的,有叔侄同台的,也有父子同台的。薛家咀村曾排演家戏《小喜接妹子》,因演小喜的演员一直未到,薛苍子父亲上台替演,父亲扮演小喜,儿子扮演小妹,父子同台表演夫妻,台上的表演和对唱,显得非常有趣,村民看得乐不可支,笑得前仰后合,成为佳话,流传至今。
成立高级农业社以后,集体安排劳动,冬闲不闲,平田整地、合并小块地等活动皆在后冬进行,组织排演家戏的活动逐渐减少。尤其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队的“宣传队”成立,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家戏”,每年冬季,抽调各队人员,排演各种剧目,而旧时由各自然村排演“家戏”的做法遂成历史。
(摘自《弘道园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