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
2. 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试中,考生仅可携带以下物品参加考试:黑色水笔或圆珠笔、铅笔、纸擦笔、削笔刀、绘画用橡皮(非电动)、画板(尺寸不超过 45cm×60cm)、画笔、颜料、调色盒(纸)、擦布(纸)、水桶、吸水布或海绵、图钉或胶带、画夹、画具箱(尺寸不超过30cm×40cm×60cm)。严禁携带各类参考资料、通讯工具、照相设备、录放设备及电子计时器、有数字显示屏的手表、各类定画液、画架、小板凳、九宫格、直尺、放大尺、草稿纸、插电式电吹风、修改液、修正带等进入考场。进入考试区域后,考生所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根据监考老师的安排将手机等电子产品放在指定地点,手机关机前请仔细检查,确保关闭闹铃功能。
3. 遇试卷、画纸等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漏印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要求监考老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4. 考生领到画纸后,在规定处用黑色水笔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日期,字迹清晰端正。填写完成后在另一面作画。
5. 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提供板凳,其余用品须自备,不允许使用画架、定画液。
6. 考生除在规定地方作画,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7. 考生应独立作画,保持考场安静,如有违规、失信、作弊以及不按照考试要求进行考试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8. 开考后一小时,方可交卷离场。
9. 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当立即停笔,经监考老师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等材料均不得带出考场,统一由监考老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