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小偷”这两个字,恐怕是所有词组中最不雅、最令人不耻的!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小偷最可恶!”“抓住就往死里打!”的确,人们对小偷,也就是常说的“贼”“三只手”,其痛恨程度是丝毫不亚于那些杀人、放火、抢银行的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这样一句老话:“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你如果是公开的抢夺(砸明火),我至少还可以抵挡一阵儿!最起码我还知道到底抢我的人是谁!而就是这个“小偷”,让你真是“防不胜防”,不知不觉的,你的财物便不翼而飞,而且被偷的往往还是非常重要的东西,甚至是“救命钱”,所以心里就特别的愤怒、窝心、恼火,所以一旦抓住那偷东西的人,真是恨不得将其“扒皮抽筋”!所以不少人都在呼吁对于那些行窃的人应该砍掉一只手(尽管这是不可能的)。
在文艺舞台,反映“小偷”题材的相关作品,特别是电影也是有许多。然而在电影中所体现出的这些“贼”,往往并不是像我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被愤怒的群众拳打脚踢的扭送到派出所的那样简单!因为之所以出现“小偷”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有着非常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原因,甚至可以说与“贫穷落后”这几个字是密切相关的,所以我们所看到的这些影片,所展示的这些“贼”,都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
说到电影中的“贼”,观众们肯定“第一反应”就是那部家喻户晓的印度著名影片《流浪者》,只是该片给“贼”“小偷”起了一个稍微好听一点儿的别名即“流浪汉”!而该片的主题歌的第一句歌词正是:我是流浪汉!
该片的主人公拉兹可以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贼”,说他是“小偷”已经是“不够用”了,他早已经是个“惯偷”、“高手”,甚至手都能伸向汽车的“大偷”了!然而整个影片演下来,人们并没有对这个“以偷为生的”人产生特别强烈的仇恨和厌恶,相反却引起了观众普遍的同情和深深的思考!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拉兹之所以走上偷窃这条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都是被“世道”所逼!而且观众也都看到拉兹本人的品质其实并不算坏,他所“偷”的目标也往往是有“针对性”的,大多是那些富人、有钱人,而对穷苦百姓即下层人则从不去伤害,如他怀抱着穷人家的小孩儿时的那种善良、温柔,特别是后来遇到了“旧时的女友”,终于使其有了“告别昨天,重新做人”的想法和决心!然而那世道却又不肯容纳和接受他这个昔日的“贼”,好容易找到份工作又被厂方开除了!逼得他不得不“重操就业”,最后当他得知自己的身世,便将所有仇恨都投向了那个因遗弃了妻儿而造成今天这一切的“祸首”——他的亲父,法官拉贡纳特。当然他也受到了惩罚,尽管有女友丽达为他辩护,仍被判处了三年徒刑。
八十年代的那部根据话剧《民警家中的“贼”》改编的国产影片《她从雾中来》,给观众展示的则是一个“昨天是贼,今天己变成人”的这样一段生动的故事。女青年陈蓉,由于受坏人的拉拢腐蚀,不慎走上了“偷盗”这条路,但她的良心应该说并没有完全泯灭,当看到那些被偷窃的事主的惨相,特别是在政府的教育、改造下,终于有了“痛改前非,不再干那伤天害理的事情”的决心和信念!哪知由于世俗的偏见,虽然走出了高墙,却遭尽了社会及人们的白眼和歧视,家人早已离去,工作又一直没有着落!有的人甚至认为她“一日为偷,终身是贼”!而昔日的“同伴”又想趁此机会重新拉其入伙!在这种“推出去还是拉一把”的关键时刻,街道主任张大娘向陈蓉伸出了友爱、真诚、温暖的手!她不顾外界的压力及家人的反对,毅然将陈接到自己家里,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关心照顾她,并帮助其找到了工作,使陈蓉这个昔日的“贼”终于重归社会,最后居然成为亲上加亲的“家里人!”
展示“小偷”的影片,如果说意义最为深刻的恐怕还要数那部意大利的现实主义影片《偷自行车的人》。
《偷自行车的人》就是一个穷人被穷人偷,以至于被偷的人也沦为了偷穷人的小偷为故事。整部影片带给我们的直观感受就是为生活的苦难与悲哀,也深刻反应了那个年代背景下的社会状况与穷苦人民的苦难和无奈。
影片属于新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情节其实很简单,主要讲二战以后,失业己两年的男主人公父亲终于找到了一份贴海报的工作,为了工作当掉了家里的东西赎回了一辆自行车,不料却在工作的第一天就丟失了,家人找遍罗马大街小巷后失望透顶,走上了偷自行车的道路,却被逮了个正着。真实再现了战后底层人民的生活壮态。影片通过“找到工作、赎车、丢车、找车、偷车”几个主要环节构成了影片的主要框架,选择了一种最简单、最直观的形式纪录了主人公的日常生活,以主人公找车的过程为主线,反映了战后人民的贫困、失业、社会矛盾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除了以上的以钱财物等为主要对象的“偷”外,还有一种以另外一种方式的“偷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瓢窃别人劳动果实”,这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可见的,它虽然说没有直接将手伸向他人的口袋,但实际上性质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丝毫不亚于那些“掏包”的!而在电影中,尤其以七十年代中期北影厂拍摄的《青春似火》中体现得最为突出和典型。
影片中以青年工人梁东霞为代表的年轻人,敢想敢做,破除迷信,在党组织的支持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协助、配合下,终于搞出了革新成果,哪知却被该厂的工程师余从吾偷偷从总工那里窃取了图纸。为掩人耳目,余又将原图纸的许多技术数据都悄悄的挪换了位置,并将他搞出的所谓“成果”公众于世,但这些一下子便被早己将图纸“烂熟于心”的工人们识破,一致斥责“这张图是偷来的”,余从吾企图抵赖其罪恶行为,诡辩大家用的是同样的计算公式和方法,结果数据当然是一致的,梁东霞当即予以揭穿:正确的答案当然是一致的,但错误的怎么会一致呢?并明确告之这个“既高明又愚蠢”的小偷,某个数据是错误的!当场将其瓢窃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方眼见罪行暴露,企图焚烧图纸、毁灭证据而被工人们抓了个现行!
总之,可以这样认为,电影这种综合性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对“小偷”的描写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要远远高于我们的日常所见和认识程度,而且在许多的场合,“小偷”这个概念似乎已不仅仅是局限于偷拿别人财物,而是更多的用于对一些底层人员(穷人)的带有较为普遍意义的统称,比如对劳改犯等管教对象甚至是衣衫褴缕、寒酸,邋遢不整,形象不佳者,几乎都喜欢用“小偷”这样一种称呼,其实这些人中的许多并没有“偷过东西”!比如像罗马尼亚影片《多腦河之波》中,我方人员托玛为能混进囚犯队伍而登上某贷船(截取敌人的军火),就背了个“小偷”的罪名,尽管托玛一再声称是犯了人命案及扰乱教堂等才抓了进来,但仍被称呼了多日的“小偷”,然而“刀子嘴豆腐心”的货船船长米哈依仍然是将其视为自己的同胞,与对那些德国人的态度完全是两个样子!
当然,对那些已经触犯刑律的盗窃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对某些“小偷小摸”行为,也应视具体情况,尤其是主观恶性程度,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如电影《小字辈》、《咱们的牛百岁》等影片中,都有那种损人利己的“扒手”,而对这些手不太干净的人还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一棒子打死”。总而言之,就像刚刚讲到的那样,对待这样的人,应该区别情况,而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