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湖北戏曲史上的一桩“公案”:1956年那篇匿名文章,到底捅破了什么秘密?
简介:1956年《戏剧报》刊载的《莫名其妙的“发展”》一文,为考察湖北省地方戏曲剧团的改唱历史提供了关键史料。本文通过对该文献的细致解读,结合方志与档案资料,考证出文中所述“某县剧团”实为黄梅县官方剧团,并进一步揭示该县戏曲发展从“汉剧(文曲)—楚剧(采茶戏)—安徽黄梅戏”的复杂演变轨迹。一、剧团改唱时间与身份认定
该文提到湖北省某县剧团被要求改唱安徽黄梅戏,而此文发表于1956年。结合《中国戏曲志·湖北卷》与《黄梅采茶戏志》的记载,1956年之前湖北省内改唱安徽黄梅戏的官方剧团仅有黄梅县一家。据《黄梅采茶戏志》黄梅县官方剧团于1955年冬改唱安徽黄梅戏;《中国戏曲志·湖北卷》则记载为1956年。而英山县、蕲春县分别于1960年和1957年才改唱安徽黄梅戏。因此,文中所述“某县剧团”实为黄梅县官方剧团。二、“轰动全城”的演出经历与地方史料的高度契合
作者记述安徽黄梅戏剧团首次来该县演出即轰动全城,随后县委要求剧团改唱黄梅戏——此段经历与黄梅县地方文史资料高度吻合。1955年秋及1956年春,宿松县黄梅戏剧团两度赴黄梅县演出,轰动全城,当地群众与干部深受折服,遂要求本县剧团更名并改唱安徽黄梅戏。黄梅县遂于1955年冬将剧团更名为黄梅戏剧团,开始学习演唱安徽黄梅戏。这一系列事件与文中叙述高度一致,文中所指即为黄梅县官方剧团。三、改唱经历与剧种冒充机制的揭示:从汉剧改唱楚剧,再到改唱黄梅戏
(一)从汉剧到楚剧的剧种转换
该文介绍,剧团本演汉剧,后为迎合县委意见改唱楚剧,表明解放初期该剧团以汉剧为主要演出形态。前文考证已确定该剧团为黄梅县官方剧团。查黄梅县于1951年成立业余汉剧团,至1957年仍有业余汉剧团活动,但均属民间性质,与文中所述官方剧团性质不同。由此推断,黄梅县官方剧团最初演唱的实为汉剧,然“营业情况毫无无起色”而改唱楚剧。这一发现对湖北省官方史料提出重要质疑:所谓“黄梅县解放初唱黄梅采茶戏”之说值得商榷,因该剧团在改唱黄梅戏之前,实则经历了“先唱汉剧,再唱楚剧”的演变过程。事实上,“黄梅采茶戏”这一名称,极可能是解放后出于特定目的而人为建构的剧种概念。至今未见任何解放前的黄梅县文献记载“黄梅采茶戏”之存在。例如,黄梅地方文献所引1935年《民主月刊》所载某地演出“花鼓戏”,其中剧目《浪子踢球》与后来所谓的“黄梅采茶戏”并无关联——该剧实见于解放后定名的文曲戏。(二)文曲戏、汉剧与楚剧的复杂纠葛
“文曲戏”作为正式剧种名称出现于1956年之后;湖北省首个文曲戏专业剧团——广济县文曲戏剧团迟至1960年方成立。据此,该文作者撰文时尚无“文曲戏”之概念,这表明黄梅县最初很可能以“文曲”冒充汉剧演出。此推断得到湖北省文史资料佐证:1940年后,文曲戏班社规模有所发展,移植大量剧目,在湖北地区主要移植汉剧剧目,导致文曲戏逐渐背离原有剧种特色,反而呈现出汉剧的艺术特征。因此,黄梅县剧团初期所谓“唱汉剧”,实为“汉剧化了的文曲戏”。而文曲戏直至1960年广济县成立专业剧团后,方在艺术上获得系统继承与发展。这表明,解放初期黄梅县剧团演唱的实为文曲戏(以汉剧形式呈现)。然而因“营业情况无起色”,“县委指示剧团赶快改唱楚剧”。据《黄梅采茶戏志》记载,黄梅官方剧团1953年唱文曲和采茶戏,那么“改唱楚剧”之说从何而来?“黄梅采茶戏”作为正式名称出现于解放之后,该文作者撰文时此名称或尚未形成,或极为小众。黄梅县剧团名称历经多次变更:1949年称黄梅县人民剧团,1950年称大众业余剧团,1951年秋称大众采茶剧团,1953年改名黄梅县新生采茶剧团,1955年底改名黄梅县黄梅戏剧团,1958年方正式定名为黄梅县采茶剧团。据此推断,“黄梅采茶戏”的正式定名应在1958年左右。而黄梅采茶戏一词最早见于1957年安徽出版的《黄梅戏音乐》一书。因此该作者发文时,“黄梅采茶戏”这一名称应不存在。例如,王兆乾1953年赴黄梅采风时,尚未有黄梅采茶戏主腔“七板”;直至1958年王民基在黄梅县进行唱腔改革,“七板”方出现。可见,黄梅县当时所唱的“楚剧”,实则是以楚剧形式演出的采茶戏,二者在声腔上同源,皆源于“哦呵腔”,且曾用名都有“哦呵腔”一说。著名黄梅戏剧作家陆洪非曾赴湖北黄梅采风,当地同志向其介绍:黄梅采茶戏原名为哦呵腔,因为外出演出需要就取个大名,叫采茶戏。由此可见,黄梅县以"哦呵腔"之名冒充采茶戏,乃其固有之传统。综上所述,黄梅县剧团的剧种演变可概括为:解放初汉剧(文曲)—1953年楚剧(采茶戏)—1956年安徽黄梅戏。这一过程揭示了地方剧种在命名、归属与艺术形态上的流动性,也反映出政策干预与群众接受之间的复杂互动。四、作者的担忧与历史的回应
文末,作者提出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将来县委又会要求剧团从‘黄梅戏’基础上发展成为别的什么戏?”这一担忧在随后的历史中得到了印证。1958年,黄梅县委将黄梅戏剧团改为“采茶戏剧团”,并改革唱腔,创造出以“七板”为主腔的“黄梅采茶戏”。然而仅一年后,剧团又被要求停止采茶戏,重新改唱安徽黄梅戏。新创的“黄梅采茶戏”遂成昙花一现,未能传承。此外,黄梅县曾尝试以黄梅方言演唱安徽黄梅戏(保持安徽黄梅戏唱腔),最终仍向安庆话靠拢——因"上帝"即观众不认可。这一系列“折腾”恰恰回应了作者当年的疑问:“到底剧团不受群众欢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答案或许就在于:脱离剧种自身规律与群众审美期待的盲目变革,终究难以持久。1956年《戏剧报》的这篇文献,以亲历者视角戳破了湖北省戏曲史建构中的层层伪装。从“汉剧”到“楚剧”再到“黄梅戏”的剧种跳跃,并非艺术自然演进,而是行政权力干预下的被动“换装”——文曲戏借汉剧之名、楚剧冒采茶戏之实,最终又整体移植安徽黄梅戏,所谓“黄梅采茶戏”不过是50年代为“地方特色”仓促拼凑的短命标签。这一案例揭示:当戏曲发展脱离观众审美规律,沦为政绩工程与地域博弈的工具时,“剧种”便异化为可以随意涂抹的身份符号。湖北省官方叙事中的“黄梅采茶戏”的起源神话,在此史料面前不攻自破。戏曲史的“层累造成”,不仅需要史料辨伪,更需警惕权力与学术合谋下的历史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