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传统集中、丰富地体现于戏曲。此说驳斥了民族、民粹主义狭隘的音乐观念将音乐的至境归于黄老哲学的“清、淡、恬、静”,一句话,中国民族音乐的哲学传统是儒家的入世与载道。这鲜明地体现在子路和嵇康所鼓琴曲。
从《乐记》中关于“乐”的概念的本原性认知,我们得以认识民族戏曲的本质在于“乐”——《乐记第十九》开篇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①”人心受到外物感动,就有对于外物的知觉;由对于外物的认识而对外物生出喜怒的情感;人有了不同的情感,即会发出高、下、清、浊不同的声;不同的声在一定规律之中配合变化成为音。用乐器奏出音,并配上舞,就成为乐。这确定了音乐是人类用来表现情感的精神产品,而后将音乐形式指向了“干戚羽旄”。“干戚羽旄”即戏曲的雏形。
换言之,传统音乐观念称人声音的产生由人内心发出,人的内心活动受外物影响。人心由于受到外物影响而萌动,通过声音表现出来。各种不同的声音相互应和因此产生变化,由变化形成一定的曲调,就称音。按照音来进行演奏和歌唱,配以干戚羽旄进行舞蹈,称之为乐,即戏曲。所谓的诗、歌、舞就是古代“乐”的特性,也体现出戏曲的特性。戏曲,最终成为历史音乐最重要的“代言人”。
《乐记·乐像》辨析了诗、歌、舞三者的关系,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②”诗、歌、舞均源于人的思想感情,而人的思想感情受外界事物影响而成。由此可见乐的本质属性还是人的情感,音乐本质上就是人类情感表达的载体。戏曲本质上即人类情感表达,社会生活表现,古之所谓的融诗、歌、舞为一体的“乐”发展到一定历史规模性的必然产物。戏曲的境界绝对不是现代民族、民粹主义狭隘肤浅音乐观念指称的“清、淡、恬、静”。
关于子路(仲由)鼓琴演奏之曲,《孔子家语·辨乐》有载,“子路鼓琴,孔子闻之,谓冉有(另一弟子冉求)曰:‘甚矣,由之不才也!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今由也匹夫之徒,曾无意于先王之制而习它国之声,岂能保其六七尺之体哉!’③”孔子以其所闻子路(仲由)鼓琴,现身说法地教育冉有:应当弹奏那种先王创制的、具有南方风格的,以中正平和的琴音来节制欲念、修身养性的贤君之音,而不要弹奏那种声调高亢挺拔、具有征伐之气的北方曲风的音乐。孔子从弟子安身立命的角度告诫弟子,也从美学风格的个人欣赏角度提出了艺术批评。
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的风格的音乐,集中体现于南方戏曲,曲风起源于“小规模”的“古乐”。宋、元以降,民间“古乐”已经南北分派,或如M.韦伯关于键盘乐器的南北之分,民间“古乐”以南方歌唱最盛。至元末,汉族音乐家顾坚等人将流行于昆山一带的“古乐”原有腔调加以整合,归为“昆山腔”。至明嘉靖,汉族音乐家魏良辅吸取海盐腔、弋阳腔等南曲元素,发挥昆山腔自身流丽悠远的风格特点,同时借取北曲的结构特点和唱法,对昆山腔声律和唱法施以改革创新,并将南曲中的箫、管伴奏改为笛、管、笙、琴(古琴)、琵琶、弦子等集于一堂的伴奏,造就了细腻优雅,集南北曲优点、演唱更富感染力的“水磨调”,始称为昆曲。至隆庆末年,承续魏良辅的既有成就,后人梁辰鱼对昆腔又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改革,编写出首部昆腔传奇《浣纱记》,一时走红,为文人学士所效仿,不仅竞相习唱昆腔,且用昆腔创作传奇。
如此这般,同属南戏的昆腔与起源于浙江的海盐腔、余姚腔,起源于江西的弋阳腔,并称为四大声腔。至万历末年,经昆班以苏州为中心的广泛演出活动,由扬州扩展到长江以南及钱塘以北地区,并逐渐流布于闽、赣、粤、鄂、湘、豫、冀等地,昆曲成为当世影响最大的声腔剧种,呈现“四方歌曲必宗吴门”的格局,成为传奇剧本的标准唱腔。万历末年流入燕京,清初传入川、黔、粤,本以吴语语音为载体的演唱,在传入各地后渐与各地方言和民间音乐结合,衍变出众多流派,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昆曲腔系,成为代表性的民族戏曲音乐。
南方音乐的温和、悠远、细腻和优雅,与南方区域生活方式和水土生存环境有关。这合乎儒家“乐”之本源的论述:人心受外物的刺激而有一定的情感,由一定的情感而生发出一定的音、声,一定的音、声反过来使人有一定的情感。情感影响到音乐风格及效果:“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者感,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意思是,“乐”既由人心感物而起,也就反映着人的情感,随着哀、乐、喜、怒、敬、爱等情感不同,乐的节奏和音色、音调也相应变化。我们从昆曲这一古老剧种的不同曲目,即可看到人们为表达情感的需要,所创造出的不同情感形式的“乐”。而在音乐反过来影响人的情感起伏方面:“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是故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作,而民康乐……”不同风格不同音调的“乐”或“戏曲”,能够激发人们不同方式的感情,造化为不同形态的社会风气。
昆曲的兴盛与当世士大夫生活情趣、艺术趣味相承。士大夫的传统文化修养为昆曲注入了独特的品位,闲适生活和精神境界的追求,赋昆曲以节奏舒缓、意境曼妙的风格,加之士大夫对人生境遇哀怨、悲凉的内心感受,使得昆曲在音乐、唱腔上每每显示出惆怅、缠绵的意绪。到清乾隆时期,市民阶层崛起,舒缓、惆怅的前朝风格已与时代不符,转而务实的士大夫们对昆曲的疏离,使之渐趋衰落的同时,也酝酿着新的变革。
回看《乐记》,所谓的“乐”既然是“诗、歌、舞”的总称,可想而知近于小曲、小戏的“古乐”。《诗经》之诗,多为“国风”。据《吕氏春秋》所释,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干戚),投足以歌《八阙》,即为“古乐”。民族戏曲虽然产生于《乐记》出现的近两千年之后,但从至今犹存的唱、念、做、打(舞)等艺术表现,不难发现其所固有的“诗、歌、舞”所附着的“乐”,即无不以“乐”为中心的样貌,作为道具的“干戚羽旄”也在一些地方戏曲中犹存。无论从哪方面看,有如西方歌剧在巴洛克“绝对音乐”之后的出现同理,戏曲都无不是古乐发展到一定阶段适应丰富情感表达需求的产物,其出现绝非偶然现象,而是古之所谓的“乐”在形式上最正宗的承续和发展。
今版《左传》中有唐人孔颖达疏云:“乐为之乐,有歌有舞,歌则咏其辞而以声播之,舞则动其容而以曲随之,歌者乐器同而辞不一,声随辞变,曲尽更歌,故云为之歌风,为之歌雅……④”此亦为音乐与语言关系紧密之处。作为“乐”的戏曲自诞生起,亦然体现出“诗”与“乐”相附,“歌”与“舞”密不可分的艺术特质,同在历史进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由是而言,民族戏曲是伴随儒家文化传承出现的一种音乐文学舞蹈相辅相成的“乐”,其新生性——譬如曾经蓬勃发展的元杂剧,有其新形势下的自身演变和革新,有其繁荣鼎盛的高峰期,有其新的样式出现面临的挑战。但戏曲就是“乐”,是从我们现代的角度来看的最正宗的“古乐”。形式主义音乐美学对“绝对音乐”的嗜好或酷爱,不应该鄙薄这个乐的嫡传。
艺术作为一种社会事实(阿多诺语)必然有其社会功能。孔子不仅把“乐”当作一种极其重要的成人所需的艺术,而且当作治理天下的工具,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记》继承孔子的这一思想,认为音乐教育与政治、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使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对于音乐的这种认识,与柏拉图《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关于音乐的阐述几无二致。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历代儒家所讲的“歌”,并非仅为艺术存在形式下的歌、舞、乐,而是作为培养人的道德修养的乐教、礼教载体而存在的。而沿袭孔子的思想,《乐记》将“乐”的使用与治理朝政,端正社会风气的礼制、伦理教育等相配合,服务于统治者的文治武功:“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所以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礼、乐、邢、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是故先王之政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返人道之正。”在强大的儒家主体文化之中,这些也无不都是民族戏曲一以贯之的传统。
一个时代必有一个时代的“乐”的形式和内容,从历史上大量出现的民族戏曲来看,或歌颂秦制文治武功,称颂皇恩和帝王统治,或针砭时弊,为当朝政治作诤进谏,或警世喻世、宣化礼制、伦理教育等等,难免糟粕,但亦不乏至今散发着人性光辉的佳作,如《程婴救孤》《铡美案》、《窦娥冤》《牡丹亭》等,故而民族民粹主义音乐观念如果将“清、静”作为民族音乐的至境,则完全罔顾事实,将民族音乐导向自毁之歧途。
基于对“乐”强大感染力的深刻领悟,先秦儒家强调“乐”的社会意义。作为一代思想家,孔子为求“复礼”而扶“雅乐”,自卫返鲁后便投入精力,援琴以编辑诗三百,标准是“善”和“美”,这其实就是我们当今艺术境界和功用说的本源。在孔子这里,“善”即“乐”的思想性,“美”即“乐”的艺术性,其实统归于美,美即真理,即是善与真,美不存在,亦无所谓善与真,故认为“尽善尽美”的音乐才是最好。孔子评价“六代乐舞”中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调平和、节奏缓慢,听感上尽美尽善,令其“三月不知肉味”,而魏文侯听之“唯恐卧(生怕因瞌睡错过了聆听)”;而歌颂武王伐纣功绩的《大武》,因其有征战杀戮的内容,因而它虽“尽美矣,未尽善也”。除恶扬善仍然是善,仅仅因为不悦耳就叫“未尽善”,这是孔子音乐本原学说中的一个悖论。
历代民族戏曲以“善”与“美”为音乐艺术的坐标,以社会意义为音乐的价值量尺。大量戏曲现象,比如一些梨园名家竞相为清末宫内所唱的《玉堂春》《破洪州》《战太平》《能仁寺》《雁门关》《观雅楼》《双钉记》等等,也莫不能够说明作为“乐”之一种的戏曲有着儒家所言的“美”和“善”的标准,莫不通过对人思想的教育、感染、鼓舞作用实现其社会意义。昆曲在长期的演出实践中所积累的大量剧目,如王世贞《鸣凤记》,汤显祖《牡丹亭》《紫钗记》《邯郸记》《南柯记》,沈璟《义侠记》,高濂《玉簪记》,李渔《风筝误》,朱素臣《十五贯》,孔尚任《桃花扇》,洪升《长生殿》,也无不体现出在“情感—乐—治道”三者之间,着力发挥“乐”在个人情感与社会治道之间的桥梁作用——利用“乐”辅教政治,宣化人伦,使个人在“乐”的感染下,更好地接受教化,从而为建立和维持稳定的秩序服务——在一个悠久而深厚的儒教传统的国度,非此就无以生存,必然遭到唾弃。
在相当漫长的秦制历史时期,可以说政治稳定下的帝国教育实际上就是以“乐”为中心的。孔子本人就不仅是思想家、教育家,同时还是先秦精通六艺、既歌且舞的乐学家、演奏家和作曲家。前论他亲自正乐,还将诗、书、礼、乐、易、春秋作为办学的必修课业,教导弟子兴行鼓琴,辅以诗、礼,终成于乐。先秦所谓的乐教实际上就是礼乐教育的统一体,而不同时代的戏曲,也因其折射着礼乐教育的核心理念而被社会拥趸,村镇男女及孩子们被鼓励去看戏,理所当然地是作为一种教育来接受的。昆曲《浣纱记》既出,文人学士竞相习唱昆腔,而且竞用昆腔创作,即可视作礼乐教育的自觉。而到了现代,戏曲从形式到内容有了重大的改变,艺术有了更多的本位性、娱乐性,但其真善美的品质不曾有变,其功能不曾有变,其社会意义的实现方式也未曾有变。
综上所述,汉乐传统戏曲即儒乐的正宗,这一认识使我们能够思考长期以来戏曲与民族音乐相隔离,正宗地位的戏曲音乐被新生音乐挤入“另一院落”寥落自开的尴尬,努力从现代角度来寻求发展思路。其实,这正是一百多年来戏曲工作者致力探索、追求的课题。在此之中,由台湾作家白先勇担纲打造,江苏省昆剧院上演并且走向国际的青春版昆曲《牡丹亭》,就充分展现了中国古典美学抽象、抒情、诗化和写意的特点,唱腔温婉悠转,自始至终亦歌亦舞,整个舞台给人以永远流动的感觉,体现了“诗、歌、舞”结合的“乐”的特质。王西麟的交响乐注意到了对上党梆子乐语特性的吸收和借鉴,也不失为一个宝贵的继承。
民族戏曲的当世探索关系到时代发展至今的“新乐”,它兼容并蓄,不断融合着外来的元素,注入着鲜活的生命力,使之至今保持在“乐”中的范畴之内,因而就其功能而言,依然担当着民族音乐陶冶和提高情操、美化心灵的文化任务,同时还需要强调,音乐并不以教育为目的,而是追求和折射真理、标示一个民族生命存在中所能达到的精神情感的艺术。
责任编辑 吴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