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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戏曲表演实践中存在重程式技法、轻人物塑造的倾向,使表演陷入“有形无神”的审美困境。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戏曲表演身体美学,系统阐释戏曲表演“技—艺—道”三层进阶路径与内在逻辑。第一境为“技”(以身为笔,以技为形),系表演之基石,指通过程式化技术确立身体意象,实现叙事构建与表意功能;第二境为“艺”(以身作画,以艺为神),是表演之核心,主张通过情景交融与歌舞合一塑造性格化形象,为程式技术注入审美灵魂;第三境为“道”(以身载道,以道为根),乃表演之指归,指超越具体的四功五法,将哲学思想与美学理想内化于表演本体。“技”确立形质,“艺”赋予神韵,“道”统摄终极追求。三者互为表里:“技”是“艺”的物质载体,“艺”是“技”的审美升华,“道”则是贯穿始终的哲学根基。这一理论构建为解决表演“失魂”弊病提供了具体的美学指引。
一、第一境:“技”——身体意象的程式化生成
承续中国传统哲学“立象尽意”的思维范式,戏曲表演确立了以身体为核心媒介的审美创造机制。历经古典美学的浸润与历代优伶的实践积淀,戏曲表演构建起一套严密而自洽的程式体系,这既是表演的技术规范,亦是其独特的语言系统。在该系统中,身体动作被视为基本的表意“语素”,身法、身段与身韵则构成了规范动作衔接、组合与流转的“语法”规则。在此基础上,表演主体化用“赋、比、兴”等传统修辞逻辑,通过夸张、隐喻、象征等手法实现复杂的叙事表意[1]。身体意象正是这一语言系统的产物——演员依托四功五法的技术支撑,将文本中的唱词念白转化为可视的身体符号。依据审美维度的不同,可将其具体划分为符号意象、情感意象与诗化意象三类,从而完成从“技”到“象”的初步构建。
(一)符号意象
“戏曲程式是我国特有的艺术创作的符号系统。”[2]作为这一系统的核心语汇,程式动作源于自然万物与生活百态,是经过艺术主体删繁就简与借形摄魂后的审美再造。这种具有高度指代性的符号,构成了连接观演双方的契约式媒介:演员通过程式动作构建规定情境,观众则以此解读故事情节。依据与生活原型的审美距离及“间离”程度,戏曲表演的符号意象可分为再现性意象与表现性意象两类。前者对应生活化的行为意象,如开门、穿针、喂鸡等。此类动作脱胎于生活形态,在表意美学的统摄下,通过对生活核心特征的提炼与去伪存真,实现见其形便知其意的审美效果。后者对应写意化的行为意象,如趟马、走边、起霸等。此类动作与生活原貌距离较远,是经过高度美学变形与程式化重构后的产物,旨在通过特定的身体语汇(如勒马、挥鞭、亮相)揭示特定的规定情境。上述符号意象在具体的表演实践中,被严格规制于生、旦、净、丑的行当体系之内,形成了差异化的程式语汇。这些独立的符号意象既具有确定的能指内涵,又能通过组合关系产生丰富的所指意义,从而灵活地交代规定情境。这种强烈的叙事功能,构成了戏曲身体意象区别于纯抒情性古典舞意象的核心标识,彰显了戏曲独特的美学个性。
天津市青年京剧团《拾玉镯》 图片来源:中华剧院公众号
(二)情感意象
戏曲艺术以情为本,展现人的精神世界是其表演创作的核心命题。戏曲文本多采用一人一事的线性叙事结构,其简练的情节往往服务于深度的抒情需求,即在情致浓郁处突破时空逻辑,通过泼墨堆金式的强化手段外化角色心理。在这一过程中,生活情感被升华为诗性情感,承载这一诗性情感的身体符号亦被升华为情感意象。情感意象本质上是心理内容的视觉化与形式化,“它能够深刻地表现情感的本质,传神地呈现出人物情感的本质内容”[3]。这要求演员融通身心二元,自如调用身体各部位的技术潜能以完成情感的投射。以《吕布戏貂蝉》为例,翎子已非单纯的服饰构件,更是吕布心绪的延伸——通过立、伸、绕、抖等翎子功法,将吕布初见貂蝉时的爱慕与轻狂具象化为动态的情感意象。又如《情探》中,敫桂英运用抛、抓、甩、反抓倒抽等繁复的水袖语汇,将遭到背弃后的悲愤与绝望进行了层次分明的空间化展示。再如《骆驼祥子》中的虎妞,借由“椅子功”的爆发力完成定点落座,以极具冲击力的身体造型外化了人物强悍决绝的性格意志。可见,情感意象是技术与情感的辩证统一,高超的程式技术(技)为情感表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支撑与形式张力,使得内在的抽象情绪(情)得以在节奏与韵律中获得确证。
(三)诗化意象
“东方与西方在何以为美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生活为美。在何以表现美的问题上选择了不同的道路。”[4]西方写实戏剧遵循“模仿说”,追求客观真实的再现,中国戏曲在“物感说”的哲学渊源下,确立了“以诗为美”的写意传统。中华民族的诗性智慧深深渗透于戏曲艺术之中,诚如张庚所言,戏曲即“剧诗”。这种诗性特质不仅体现于文学文本,更内化为表演本体的构成法则——身体意象的诗化。诗化意象是戏曲表演美学的具象显现,其本质是“情、景、意”的完形统一,核心旨归在于“表意”。这里的“意”,既指角色的情感意志,更指演员作为创作主体对角色的主观评价与美学审视。演员以身体为媒介,不仅要“状物”,更要“言志”。著名表演艺术家王传淞在《十五贯》中对娄阿鼠的塑造即是典范。他摒弃了纯客观的自然主义演法,基于“痛恨罪恶”的鲜明立场,将对人物的道德批判融入身体语汇之中[5]。通过对鼠类穹形极相的夸张性模拟(拟象)与典型化重构(造象),创造出了一个集猥琐与狡诈于一体的丑角意象,实现了从身体之形到精神之形的诗性跃迁。诗化意象的构建过程,实质上是演员借“拟象、表象、造象”的技术路径,将剧作家的文本之意与自我的态度之意熔铸于一炉,从而在舞台上完成“立象以尽意”的审美创造。
概言之,戏曲表演以四功五法为技术支撑,通过符号、情感及诗化三重意象的营构,完成从物理身体向审美身体的跨越,从而确立了表演中“叙事—传情—表意”的基础逻辑。这种跨越要求演员经受长期的基、毯、把、身的训练,将特定的文化记忆内化为身体图式,使自然身体质变为表达艺术的工具,具备意象创造的本体能力。“从现象学视角而言,戏曲表演可以解析为一种具身性实践——演员通过长期的身体训练与体验,身体具备了高超的技艺,将文化记忆内化为身体图式,成为表达艺术的工具,能够在表演中创造出丰富的意象。”[6]
程式技术的完备标志着表演迈入“第一境”。然而,单纯的技术堆砌难掩表演“失魂”的审美困境——即仅满足于演行当的程式复现,而忽视了演人物的性格创造。行当程式是通往角色的津梁而非终点,是叙事的语汇而非目的。唯有向人物性格的深处探寻,戏曲表演方能打破“有形无神”的桎梏,进而实现向“艺”境的跨越。
杭州越剧院《情探》 图片来源:浙江胜利剧院公众号
二、第二境:“艺”——人物塑造与意境营造
如果说“技”是戏曲表演的骨骼与肌理,那么“艺”则是其灵魂与气韵。此境的核心任务,在于通过性格化人物形象的塑造,传达真善美的主题思想。“技”为形之基,“艺”为神之本。“神”通过“形”的律动完成灵魂的在场。这种由技入艺的升华,要求演员在深刻把握人物情思与剧作主旨的基础上,打通身体意象与审美想象的界限,让“艺”与“意”在红氍毹之上自由流转,共同建构空灵的审美时空。本文以王昌龄“诗家三境”说为理论参照,将戏曲表演的“艺”境解析为诗情画境、歌舞情境与情景意境。
(一)诗情画境
“画境”原属中国古典美学范畴,指图画中气韵生动的审美境界。安岐在《墨缘汇观录·烟江叠嶂图卷》中提出:“凤洲跋谓歌辞与画境小有抵牾者,盖因图中乏烟云变灭,不当为烟江耳。”[7]移植于戏曲表演中,“画境”则转化为一种诗画交融的动态视觉场域。戏曲文本本质为诗,而舞台空间宛如留白的宣纸,演员以身为笔,通过四功五法的程式律动,将抽象的文学语言转化为可视的流动画卷,从而在“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互文中营构出“诗情画境”。正如梅兰芳所论:“戏曲表演边做边唱,仿佛在给唱词加注释。”[8]这种“注释”实则是身体意象对文学意象的具身化翻译,在诗画的交融与互文中将观众引入画境。例如在《牡丹亭·游园》一折中,当唱至“那荼蘼外烟丝醉软”时,演员将借由扇面的旋动与肢体的沉浮,生动模拟了荼蘼花的缠绕之态[9]。又如在《玉簪记·琴挑》中,“陈妙常唱至‘帘卷残荷水殿风’时,演员通过叠膝半蹲与拂尘横举的造型,实现了从人形与残荷的意象同构,将高洁孤寂的各种情致寄寓于身体之中”[10]。若视文学意象为一种有待填充的“召唤结构”,那么身体意象的介入,不仅使文本所指变得清晰确证,更通过“双重意象”的叠加与化学反应,生成了超越言象之外的象外之象。
究其根源,戏曲表演的“诗情画境”深植于中国传统艺术“诗画一律”的文脉之中。一方面,古代画论(如谢赫“气韵生动”、顾恺之“传神写照”)为戏曲表演提供了核心美学参照;另一方面,历代戏曲大家(如梅兰芳、盖叫天等)多兼通书画,自觉从丹青墨韵中汲取创作养分。梅兰芳在《舞台生活四十年》中记录了自己是如何在文人的启发下,将学画的心得用于排演《天女散花》。盖叫天从醉罗汉的瓷塑中受到启发,将其融入武松入睡的身段,“一臂微屈支颐,侧身而卧。他在舞台上回旋侧转时,肢体线条轻盈柔软,变化多端,饱满而富有动势”[11]。
(二)歌舞情境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界定:“戏曲者,谓以歌舞写故事也。”[12]这一论断确立了“歌舞”在戏曲表演中的核心地位。戏曲表演的“四功”中,“唱、念”属歌,“做、打”属舞,二者共同构成了“无声不歌、无动不舞”的美学特征。齐如山将戏曲表演的审美特征概括为“有声皆歌,舞动不舞”。陈多将戏曲表演的审美特征概括为“舞容歌声”,认为戏曲的本质在于将一切声音音乐化、一切动作舞蹈化,从而赋予表演以空间美、动态美与韵律美[13]。在戏曲舞台上,“歌舞”不仅是形式手段,更是构建“情境”的重要路径。所谓“歌舞情境”,即演员以“歌”之节奏统摄“舞”之动律,通过视听语言的有机联动,将角色内在情感外化为特定的审美情境。例如在《萧何月下追韩信》中,演员在【水底鱼】的急促锣鼓中,以圆场步法外化内心的焦灼;又在【慢五锤】的打击乐中,完成进门、找人、发现题诗的身段动作。正如李渔所言“戏场锣鼓,筋节所在”,音乐奠定了情绪基调,程式动作则强化了韵律美感。这种“歌舞合一”的表演机制,使得“身与事接而境生,境与身接而情生”。观众在沉浸式的视听体验中,与演员共同经历了规定情境。此过程中真挚之情、体悟之情与审美之情交融互渗,三者共同生发出歌舞情境。
戏曲表演中的“舞”,包含舞蹈化的动作、动作的舞蹈化与特定的舞蹈。剧目中特定的舞蹈,是营造极致情境的关键手段。诸如《天女散花》之绸舞、《霸王别姬》之剑舞、《西施》之羽舞等,皆非简单的舞蹈拼接,旨在营构特定的美学氛围。在《天女散花》中,梅兰芳将长绸作为身体的延伸,“在宁静中传飞动之势,衣袂飘飘而举,彩带凌空飞舞,营造出翩若惊鸿,宛若蛟龙的美学之境,体现了天机流荡、生意蔚然的精神气韵”[14]。
昆曲电影《十五贯》 作者/提供
(三)情景意境
“意境”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范畴,在戏曲表演中可具体化为“情”与“景”辩证统一的构造法则。“景”是经由“情”审美转化后的时空图式;“意”作为主体的精神旨归,统摄着“情”的生发;而“境”则作为“象外之象”,为“情”的展开提供了超越物理实体的虚幻空间。鉴于“言征实则寡余味”和“情直致而难动物”,戏曲表演摒弃了对情感的直露宣泄,转而追求“托物言志,寓情于景”的诗化表达。正如王国维亦提出“一切景语皆情语”,在空灵写意的戏曲舞台上,景物不再是客观的物理存在,而是角色心理情感的主观投射。例如在《牡丹亭·游园惊梦》一折中,舞台本无一物,然杜丽娘一经登场,便以其明媚之“情”点染空台,化“断井颓垣”为“姹紫嫣红”的情致乐园。此时之景,实为杜丽娘游园时的情感外化。然而,当寻梦未果,心境由喜转悲,同一空间在杜丽娘眼中瞬间异化为“凄凉冷落,杳无人迹”的悲怆之地。客观物理时间流逝甚微,而主观心理景观却判若云泥。这深刻印证了戏曲表演中“景随心移”的美学特质:景物摆脱了自然律的束缚,成为角色内心情感的投射与延伸。戏曲表演中的“情景意境”,实质上是宗白华所言的“独特宇宙”[15],即在情与景的交融互渗中,发掘出最深的情,透入最晶莹的景。
概言之,“艺”作为戏曲表演的进阶之境,其核心任务在于完成从程式技术向性格形象的质变。这一“由技入艺”的升华过程,依托于“有意味的形式”——即“境”的营构。无论是侧重视觉互文的“诗情画境”、侧重视听联动的“歌舞情境”,抑或侧重心物同构的“情景意境”,三者并非截然割裂的并列关系,而是意境生成的不同侧面与路径。其中,“情”发挥着统摄作用,它不仅是生发一切“境”的原动力,更是赋予形式以灵魂的重要条件。正是在这多维意境的交融中,角色的精神世界与剧作的美学立意得以突破物理时空的限制,在戏曲舞台上达成淋漓尽致的诗性表达。
三、第三境:“道”——中华文化的具身转译
戏曲表演的最高境界在于“道”。如果说“技”是身体创造的物质基石,“艺”是其审美灵魂,那么“道”则是统摄二者的文化本体。在这一层境中,演员通过“以身载道”的实践,在“四功五法”的律动间实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具身化表达。作为贯穿始终的终极法则,“道”内隐于形式与内容之中,并最终在表演中外化为三重意蕴:中华美学之道、民族精神之道与中华哲学之道。
(一)中华美学之道
戏曲表演最为鲜明的本体特征在于对“美”的极致追求。从唐代黄幡绰《梨园原》中强调演员需“资质浓粹、光彩动人”的“九美说”,到盖叫天在《粉墨春秋》中提出的“一戳一站,一动一转,又一走一看,一扭一翻,一抬一闪,一坐一观,都要顾到四面八方,要叫人只爱看”[16],无不印证了戏曲表演“无动不美、无时不美”的艺术传统。此种对美的苛求,在技法层面集中凝结为以圆为核心的审美律动。作为中华民族的审美理想,“圆”既是哲学本体,亦是身法圭臬。戏曲表演遵循“圆润融和”的运动逻辑,一切程式动作与流动轨迹皆呈现为圆弧形态。究其学理,“圆”是“道”在身体层面的具象化,它具有类似“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生发性与辩证性。具体而言,“圆”作为元法则,衍生出阴阳辩证、圆浑曲弧、迂回有序、左右相称等身段规律;这些规律内化于具体的行当程式与动作语汇之中,进而服务于万千性格化人物的塑造。在实践中,演员遵循“凡左先右、欲前先后、欲扬先抑”的辩证法则,在“阴阳虚实、动静快慢”的节奏律动中,将身体的写意画卷安排得错落有致,尽显东方美学韵味。
中华美学之道更渗透于“手、眼、身、法、步”的微观末节。以“美的化身”梅兰芳为例,她所创造的兰花指手势就有“伸萼”“露滋”“迎风”“蝶损”“醉红”“雨润”“花态”“招蝶”“合笑”“散馥”“并蒂”等五十三式,每一式又兼备内在情感根据与外部形式美感。这精妙入微的身体美学,曾令苏联戏剧大师梅耶荷德感叹不已,直言梅氏之手已超越生理肢体,成为具备独立表意功能的审美器官[17]。
梅兰芳《天女散花》 图片来源:雅昌艺术网
(二)民族精神之道
戏曲艺术的直观可感性与人民群众的亲缘性使其在传播道德伦理、价值三观与文化思想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传授中华之道、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中国传统戏曲不仅为黎民大众提供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演出作品,而且通过高台教化普及和推广了大量的历史知识与人文道德,是中华民族的大众美育课堂。”[18]高明曾言:“无关风化体,纵好也枉然。”这确立了戏曲寓教于乐、文以载道的评价标准。通过对“忠、孝、节、义”等核心价值观的艺术化呈示,戏曲塑造了诸如为情抗争的崔莺莺、至情至性的杜丽娘、秉公执法的包拯等一系列鲜活的民族人物群像,使其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符号化象征。
在表演实践中,演员并非机械地复现行当程式,而是通过对程式的创造性调整,以彰显人物的精神气魄。以盖叫天塑造的武松形象为例,在表现武松告状无门、奔赴狮子楼复仇的情节时,俗套演法往往流于“洒狗血”式的外部宣泄——演员在乱锤声中踉跄上场,仅凭怒发冲冠的形体与急促的圆场直奔厮杀,虽符合程式规范,却失之于人物内在的英雄品格[19]。于是盖叫天对其进行了调整:“武松踉跄上场,一手拿着状纸,一手抚摩受打的屁股。低头看状纸,又气又恨,想回头找县官理论,土兵拦阻他,示以县官无理可说。武松低着头,神情中带着愤恨,愤恨中还带有一点悲哀绝望,(让观众鲜明地感受到不容讲理伸冤的社会环境)此时士兵说:‘二爷,那西门庆难道还胜似那景阳冈的猛虎不成?’一句话,激怒了武松。武松猛一抬头,圆睁怒火中烧的双眼,这才下了决心,起了杀人之念。可是,做事精细的武松转念一想:能不能打得过人多势众西门庆呢,杀了对方以后又怎么办?对西门庆怀着仇恨的士兵,此时将钢刀迅速递与武松,武松见刀,怒火顿起,这才下定最后决心,脱衣接刀,跑向狮子楼去找西门庆。”[20]
可见,演员从“技”到“艺”再到“道”的跃迁,本质上是以身体为熔炉,将民族精神内化为具体的审美形态。而演员自身“冬练三九、夏练三伏”的严苛修业,亦是这一勤劳坚韧的民族精神在创作主体身上的鲜活确证。
(三)中华哲学之道
儒、释、道三家思想构成了戏曲表演深厚的文化根基,其表现形式终将归旨于民族哲学。儒家哲学赋予表演以伦理与审美的双重规范。儒家以仁为核心,提出礼乐制度,其礼乐身体观渗透在戏曲表演中,外化为严谨的程式法度。其“中庸”与“中和”的美学思想,则要求表演遵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节制原则,并最终在形态上显化为“圆”的中和之美。道家哲学则为表演注入了辩证的生命精神。道家视“道”为宇宙本原,主张“阴阳相融”与“气韵生动”。在戏曲身体美学中,“技”与“艺”的进阶实则遵循着“道生万物”的生成逻辑,并最终达成“万物归一”的返本复初。道家以“气”作为生命本体,要求演员在创作中“神形兼备”“气韵生动”。这种“形”与“神”的辩证统一,正是道家“一阴一阳谓之道”在舞台上的具象显现。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提出戏曲表演是“有规则的自由动作”,严谨的程式(规则)与灵动的表演(自由)在“道”的统摄下达成了高度统一。进而,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提出“身即道,故爱身以爱道”,赋予身体以崇高的哲学本体论地位。这与美学家宗白华的论断不谋而合:“只有活跃的具体的生命舞姿……才能使静照中的‘道’具象化,肉身化。”[21]戏曲表演正是通过“游于艺”的全身心投入,使“灿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深邃的道”给予“艺”以灵魂,从而在物我两忘中实现身心效能的超越。
一言以蔽之,戏曲表演艺术作为中华民族美学精神的集中显现,其身体创造蕴含着深厚的文化肌理。本文立足于身体美学视域,构建了戏曲表演“技—艺—道”的三层进阶理论模型。这一研究不仅有助于厘清戏曲表演从技术程式向审美意境、进而向哲学本体升华的内在逻辑,更致力于助推中国戏曲表演身体美学的学理建构。在当前的学术语境下,确立基于本土实践的美学话语权,规避西方身体理论对中国戏曲的简单比附与硬性阐释,显得尤为迫切。本文所论之三层境界,正是对这一时代命题的理论回应。同时,对于表演实践而言,深入体认并践行“技、艺、道”的辩证统一,亦是当代演员参悟戏曲美学真谛、实现民族艺术创造性转化的根本遵循。
注释:
[1]刘海琳:《意象、意境、意趣:戏曲表演动作“意”的美学表达》,《四川戏剧》2025年第12期。
[2]胡导:《戏曲程式——我国特有的艺术创作符号系统》,《戏剧艺术》1989年第2期。
[3]冉常建:《表意主义戏剧》,光明日报出版社,2022,第148页。
[4]陈幼韩:《戏曲表演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96,第2-3页。
[5]戴平:《论丑角之美》,《戏剧艺术》1980年第4期。
[6]黄暾炜:《论戏曲表演的身体意象化审美》,《戏剧艺术》2025年第2期。
[7]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第10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第79页。
[8]梅兰芳:《舞台生活四十年》,中国戏剧出版社,1987,第193页。
[9]李晓腾:《戏曲表演“意象”新论》,《戏剧艺术》2025年第2期。
[10]李晓腾:《戏曲表演“意象”新论》。
[11]浙江文艺出版社编《盖叫天表演艺术》,浙江文艺出版社,1984,第193页。
[12]王国维:《宋元戏曲考》,朝华出版社,2018,第63页。
[13]陈多:《中国戏曲美学》,上海百家出版社,2010,第3页。
[14]冉常建:《表意主义戏剧:中国戏曲本质论》,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第183-185页。
[15]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第72页。
[16]盖叫天:《粉墨春秋:盖叫天舞台艺术经验》,上海文艺出版社,1961,第68页。
[17]童道明:《梅耶荷德谈话录》,商务印书馆,2019,第249页。
[18]卢昂:《当代中国戏曲创作的问题与对策》,《戏剧艺术》2024年第5期。
[19]浙江文艺出版社编《盖叫天的表演艺术》,第77页。
[20]浙江文艺出版社编《盖叫天的表演艺术》,第78页。
[21]宗白华:《美学散步》,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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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2024级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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