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腔《锁麟囊》十七年未授权风波
——翁偶虹著作权维权始末与文化反思
文/黄伟
2026年春夏,翁偶虹先生编剧的经典剧目《锁麟囊》,因一桩跨剧种版权纠纷引发广泛关注。甘肃秦腔艺术剧院及主演苏凤丽演出的秦腔版《锁麟囊》,在未取得原著剧本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演出、拍摄数字电影并参评获奖长达十七年。经翁偶虹先生之子翁武昌委托版权执行人张景山历时将近三个月的交涉,在《扬子晚报》连续三次追踪报道的舆论监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甘肃秦腔艺术剧院补签授权、致歉,并一次性支付税后12万元人民币历史使用费,款项已于2026年6月10日全额汇入翁武昌账户。 这起被称为近年戏曲版权标志性事件的维权案,留下了一份值得记录的过程档案。
一、缘起:《锁麟囊》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翁偶虹(1908—1994)于1939年创作京剧《锁麟囊》剧本,1940年由程砚秋首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或独著作品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权利终止——翁偶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延至2044年12月31日,绝非“公版戏”。 翁武昌依法继承著作权,书面委托翁偶虹入室弟子、戏曲评论家张景山担任版权执行人,全权处理授权与维权。张景山此前已协助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青年版《锁麟囊》顺利完成正规授权,却在甘肃秦腔版《锁麟囊》一事上遭遇长达数月的阻力。
二、《扬子晚报》三次报道还原维权全过程
第一次报道(2026年4月5日)《扬子晚报》刊发《"没有获得授权为何还在演?"秦腔版〈锁麟囊〉被质疑侵权十七年,翁偶虹后人发声维权》。报道披露:甘肃秦腔艺术剧院约2002年移植改编京剧《锁麟囊》为秦腔版,2009年正式首演,此后常演不衰、拍摄数字电影获华表奖、苏凤丽凭此剧摘得梅花奖——十七年间从未向翁偶虹继承人申请授权,也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张景山自2026年3月下旬多次通过剧院公众号、办公室联系,均未获实质回应。记者同时采访了甘肃秦腔艺术剧院院长马勇,马勇表示“国有院团流程较麻烦,需了解情况,正在沟通”,但未正面回应侵权事实。
第二次报道(2026年4月22日) 《扬子晚报》刊发《京剧〈锁麟囊〉维权后续:商谈一次后又杳无音信,翁偶虹后人要求尽快展开真诚协商》。报道详述:4月15日,甘肃秦腔艺术剧院派员专程赴京与张景山面谈。张景山向院方代表转达翁武昌意见:十七年未授权使用按每年1万元计,索赔17万元;未来18年(至2044年)演出授权费最初报价13万元,为照顾院团运营困难主动降至3万元——合计提出一揽子和解方案税后20万元(含十七年历史使用费+未来授权费)。然而院方在商谈中全程回避就十七年未授权使用道歉,对“立即停止未授权剧目商演”不予承诺,仅反复打探金额下限,之后返回兰州再无音讯。
第三次报道(2026年5月10日) 《扬子晚报》刊发《翁偶虹〈锁麟囊〉版权维权陷僵局:"我们步步退让,甘肃秦腔艺术剧院诚意何在?"》。报道指出:接下来5月初的协商中,鉴于院方迟缓态度和实际困难,张景山进一步将一揽子方案由20万降至仅追十七年历史使用费17万元(放弃单独收未来授权费),院方却仅愿出税前10万元。此时院方新发演出海报悄然将《锁麟囊》从主演苏凤丽“代表剧目”中删除,外界认为此举意在切割关联。之后沟通中,考虑到剧院当下运营状况及实际支付能力,张景山考量斟酌,最终亮出仁至义尽的底线:税后12万元一揽子了结十七年赔偿及未来至2044年授权,直接付至翁武昌本人账户,且由翁武昌亲自签订许可协议——若再无响应将启动诉讼。
三、博弈与落幕:从“五项争议条款”到最终签约
在《扬子晚报》三度追踪及《北京青年报》主流媒体及戏曲界数个公众号、抖音平台的舆论压力和发声讨论下,5月18日院方代表邵文斌来电,同意税后12万元一揽子解决,称院方正抓紧拟定合同。 5月20日发来的首版《剧本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却被张景山指出暗藏五项争议条款:
1. 觊觎转授权——试图用12万买断转售全国其他剧团的权利;
2. 模糊“税后”承诺——要求权利人自开发票承担税费;
3. 变相独占——限制翁武昌向国内其他秦腔院团授权;
4. 限制言论——宽泛禁止权利人发表可能影响乙方商誉的言论;
5. 异地管辖——争议由甘肃法院管辖,增加高龄权利人维权困难。
与翁武昌协商后,张景山当日立即严正复函:删除转授权及排他条款、明确12万为税后净得、删除限制言论自由条款、管辖依法律规定。院方连夜修改并紧急复函,新版协议取消转授权与排他性,确认税后12万签约当日支付。 就在新版协议拟定的三天后,远在甘肃的舞台上,主演苏凤丽的一段即兴发言,让外界听到了来自台上似乎既代表本人又关乎院方的声音。 5月23日晚,甘肃甘谷大像山露天广场戏台,秦腔《火焰驹》刚刚落幕。苏凤丽饰演的黄桂英戏装未卸,便在返场清唱时接过麦克风,对台下观众坦言:“《锁麟囊》最近唱不成,有一点小纠葛,版权的事情,我想不久的将来会唱这出戏的……这是伟大的翁偶虹先生和程砚秋先生的代表杰作,作为后辈传承人,一定要责无旁贷地把这样的好剧传下去!” 之后长达近二十天的日子里,张景山不懈沟通、督促乃至“最后通牒”,才得以峰回路转。
2026年6月10日,甘肃秦腔艺术剧院副院长王军济等一行三人专程飞抵北京,向翁武昌先生当面致歉并签署《〈锁麟囊〉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并当场将税后12万元人民币汇入翁武昌账户。至此,这场跨越十七年、历时将近三个月的版权纠纷以民事和解方式妥善落幕。
四、客观评价:权利、惯例与传承的三重叩问
这起横跨十七年的版权纠纷,早已超出一纸合约与税后12万元的范畴。它是中国戏曲从“江湖旧习”迈向“现代法治”的一道分水岭,也是一次迟到已久的戏曲著作版权“成年礼”。
(一) 维权于法有据,迟来的和解仍是进步 《锁麟囊》剧本的著作权依法受保护至2044年底。秦腔版在核心情节与唱词高度依附原著的前提下,十七年间商演、拍片、评奖却从未询权,构成持续性版权争议。权利人从最初主张30万元一路让步至12万元,且不诉诸法庭,体现的并非软弱,而是一种以退让换传承的文化情怀。在法律与情理之间,这已是最大限度的善意。
(二) 国有院团需补上“剧目版权清查”一课
本案最刺目的细节在于:长期“未授权演出”的不是民间班社,而是省级国有院团。在财政拨款、职称评审、国家级奖项、数字电影等多重利益叠加之下,“惯例”不能再充当规避法定义务的挡箭牌。移植传统戏必须先过“版权关”,应当成为所有国有文艺院团的底线共识,而非选择性遵守的软指标。
(三) 合理付费不阻碍传承,恰是对原创的致敬
版权保护禁止的是“不告而取”,而非“移植再创”。从陕西戏曲研究院的正规授权,到本次风波的最终和解,都已证明:合法授权与传统传承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对一部能支撑院团荣誉、主角摘梅、影片夺奖的剧目而言,一年数千元的版权费,不是经济负担,而是对编剧智力劳动最低限度的尊重。
(四) 媒体监督是推动行业法治的关键力量
《扬子晚报》连续三次追踪,《北京青年报》分析版权渊源所据,不渲染、不偏袒,循法理,讲依据,如实记录权利方的据理力争与院方的种种表现,形成了良性的舆论压强。这起“标志性事件”最终能以民事和解平稳落地,媒体在场功不可没。它提示我们:文化媒体的公共监督,本身就是戏曲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出《锁麟囊》,写尽了“柳暗花明休啼笑,愧我当初赠木桃。”的命运伏线;而这场跨越十七年的版权风波,则照见了传统戏曲在现代社会的必经之路。苏凤丽口中的“伟大的翁偶虹先生”若泉下有知,绝不会吝惜让秦腔把这段故事唱得荡气回肠——他所在意的,从来不是酬劳几何,而是那一行“原著:翁偶虹”能否被历史聚光,是智力劳动的尊严能否被这个时代郑重接住。
当锣鼓渐次响起时,愿所有的创作者都知道:这出戏,有人记得(翁老)您写过!
文字:黄伟
供图鸣谢:景翰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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