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规到法治,民法典视域下戏曲行业的规范转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陈思思 杨奕琨
近期热播剧《主角》以秦腔名伶忆秦娥的成长与命运为主线,通过个体艺人的生命史,折射出戏曲行业半个世纪以来的历史变迁。通过该剧可以清晰看到,戏曲行业不只是文化审美空间,更是一个由法律关系所贯穿的社会场域,其运行实质涉及权利配置、利益分配与责任划分等。因此,戏曲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本质上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对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构建起现代民事权利体系,其调整范围涵盖人格权、合同关系、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多个维度。这种体系化的制度安排,为戏曲行业治理提供了基础性法律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推动民法典在戏曲行业中的深入实施,既是民法典融入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规范戏曲行业生态、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戏曲从业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对于推进文化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以民法典为核心,构建戏曲行业法治秩序
对戏曲行业的规范,需以民法典作为核心,建立系统化规则。第一,要强化权利本位,清晰明确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戏曲行业应当以平等主体关系作为根基,重新塑造剧团、演员、经纪机构、平台之间的权利结构,转变行政化、人身依附式的传统管理模式。其中借助合同制度明确权利义务的边界,乃是保障行业有序运行的基础所在。第二,要完善合同治理机制,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准。应当推动建立标准化的戏曲演出合同、版权授权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等范本,以此减少因权利义务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强化诚信原则的运用,把违约成本纳入到行业治理结构当中。第三,要加强知识产权全流程保护。在创作环节,需明确剧本原创性与改编权的边界。在传播环节,应规范平台的使用授权机制。在商业开发方面,要避免对经典剧目进行过度商业化消解。借助民法典与相关专门法共同发挥作用,建立起涵盖创作、传播、转化环节的完整保护模式。第四,要强化人格权保护、数字治理规则。在数字传播环境中,需着重加强对戏曲演员肖像权、声音权益、表演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依据民法典整治AI换脸、视频二次创作等新技术应用过程中的侵权行为,防止人格利益和艺术权益遭受不当利用。要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在内容传播中的注意义务与审查责任,完善侵权预警、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机制,促使形成政府监管、平台治理、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
以民法典为导向,推动戏曲行业法治治理
戏曲行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传统性与自治性。早在国家法律规制之前,戏曲行业已形成了系统、成熟的行业规则。这些行规属于民间法的重要形态,是行业自发形成并对从业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治规范。这类行业规范为戏曲艺术活态传承提供了内生支撑,在行业治理中彰显出不可替代的价值,与国家制定法构成了行业调整的二元体系。而从治理实践来看,单纯依靠外部法律规制也难以实现有效治理,需要行业规则进行补充与辅助。因此,应在以民法典为核心构建戏曲行业法治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民法典为导向完善戏曲行业的自律机制。具体而言,需要以民法典为标准,对行业内原有行规进行重新审视。一方面对符合民法典规定且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规范进行赓续与弘扬。例如,“以艺立身”的职业本分、“倾囊相授”的传艺伦理、“德艺双馨”的从艺准则等;另一方面,以民法典为标准,对与其相抵触的行业规范进行调适或废止。例如,“戏大于命”的登台规约、“体罚成风”的授艺习惯、“诋毁诽谤”的行业陋习等。此外,还应进一步通过制定行业公约、职业伦理规范与评价体系,将符合民法典精神与现代法治要求的行业规范固定下来、推广出去,在强化内部约束力的同时实现戏曲行业的法治治理。
以民法典为依托,推进戏曲行业法治宣传
要推动民法典在戏曲行业得以贯彻施行,仅靠制度规范、行业治理完善是不够的,还离不开持续的法治宣传。戏曲行业具有明显的传统性与师承性,长久以来更多依靠行业行规、职业伦理、经验惯例来维持运行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权利边界认识不清晰等状况。所以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戏曲行业的法治宣传,推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业风气。首先,要强化戏曲从业者的民事权利意识。围绕民法典里人格权保护、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加强对戏曲演员、编剧、导演、院团管理者、网络传播主体等的普法宣传,引导他们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预防侵害他人权利。其次,要促进法治宣传与戏曲教育深度融合。把民法典宣传巧妙融入戏曲专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整个过程,在剧目教学、舞台实践还有艺术创作里加入法治元素,引导戏曲从业者在学习技艺的时候强化规则意识,推进法治教育与艺术传承。最后,要推动法治宣传与行业治理相结合。行业协会、文艺院团、文化管理部门需把民法典宣传纳入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模式,促使法治理念贯穿戏曲人才培养、院团管理、市场运营的全过程。同时,借助典型案例释法、行业风险提示、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提高行业主体依法经营能力、风险防范意识。
依照民法典来推动戏曲行业治理,这是民法典在文化领域得以有效落实的表现,也是文化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关键途径。应持续促使民法典在戏曲行业里得以贯彻施行,逐渐建立起权利明晰、规则确切、责任可追究的法治模式,使戏曲行业能在市场化、数字化的浪潮中,达成运行机制的规范化重塑,实现发展动能的法治化再造。在此进程中,民法典所展现的平等精神、权利理念、诚信原则,会不断转变为行业治理效能和文化发展动能,为中华优秀传统戏曲的当代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