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县戏曲志
(八)演出场所与习俗
(一)演出场所 林县戏曲演出场所历经从无固定舞台到固定戏楼、从简易戏园到现代剧院的演变。宋代杂剧散乐班演出无固定舞台,演堂戏设屏风或帷幕、置一桌即可,城镇集市围栏杆演出(瓦子勾栏),或就地打圆场表演(地摊)。明末清初,较大村庄和神庙前筑土石高台作戏台,稍大或正规戏班用席或布幔围棚搭台,不用时拆除。 清康、乾年间,全县各大寺院广建戏楼,多面向柯庙大殿,有“过顶戏楼”“转角戏楼”等形制,因历史条件局限,戏楼面积较小,表演场区狭窄,后世多有扩建。新中国成立后,戏楼逐渐冷落、坍塌或改作他用,各村修建戏园,较大村庄高筑舞台,配备扩音设备和灯光,乡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修筑剧院,观众可舒适欣赏戏剧艺术。 现存演出场所主要有县城影剧院(原林县人民剧院)、东姚乡影剧院等。县城影剧院建成于1959年10月,占地面积1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76平方米,1981年改称影剧院,1987年7月因塌漏停止使用,1988年4月拆除重建;东姚乡影剧院1983年动工,1985年5月竣工,占地1700平方米,设座位1495个,舞台口宽15米、深13米,后台有化妆室,门面为三层楼,可供演员住宿,总投资九十万元。(二)演出习俗 1. 学艺习俗 旧时学艺者多为贫家子女,一般十岁左右进窝班或随戏班,入窝班需请客送礼、找担保人、立合同,写明学艺期间管主包吃包住,掌班和师父有打骂罚权利,徒弟遭遇意外与管主无关,期满后需效力二年。艺徒每日凌晨起床练功,学习唱念做打,稍有不慎即遭体罚,饮食住宿条件简陋。 新中国成立后,学艺制度改革,戏曲训练班与剧团招收学员,择优录取,废除打骂体罚,师生平等,开设文化课与专业课,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学员生活待遇逐步改善。 2. 舞台习俗 旧时舞台有诸多禁忌与规矩,演员上场前需拜祖师爷,后台禁言不吉利话语,道具摆放有固定位置,乐器不能随意触摸。演出中,演员需遵守“宁穿破,不穿错”的原则,按行当穿戴服饰、勾画脸谱,不能随意更改。
建国后,舞台习俗逐渐简化,破除封建迷信禁忌,注重演出规范性与艺术性,演员上场前做好准备工作,后台管理有序,道具、乐器专人负责。 3. 演出习俗 旧时演出多与民俗活动结合,春祈秋报、神诞庙会必演戏,有唱“对戏”之风,县城城隍庙戏楼逢三节及圣诞之日演三天大戏,奶奶庙会等也均有演出,转角戏楼演戏必演对戏,此风延至建国前夕。演出一般先演“帽儿戏”(小戏),再演正戏,最后演“送客戏”。 观众看戏有特定习俗,富人多坐前排或包厢,穷人站后排或场外,妇女多坐特定区域。戏班演出报酬形式多样,有给钱、给粮、给物等,农村演出有时还会得到村民馈赠的土特产。 建国后,演出习俗逐渐现代化,演出多为商业演出或公益演出,实行售票制,观众不分贫富、性别,均可平等购票看戏,演出时间与剧目安排更趋合理,注重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4. 其他习俗 旧时戏班出行有特定规矩,一般选择吉日启程,途中注重安全,到达演出地后先拜码头(当地有声望的人或同业前辈),演出结束后致谢告别。演员生活习俗独特,多集体住宿,饮食简单,演出之余排练新戏或交流技艺,部分演员有特定的师承传承习俗。 建国后,戏班出行与演员生活习俗适应时代发展,出行方式便捷多样,住宿饮食条件改善,演员注重劳逸结合,加强艺术交流与学习,传承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吸收新的文化元素。
( 来源: 林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林州市戏剧家协会 彭新生主编 胡俊山 呼广东副主编 如转发请标明稿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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