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考试满分6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面试满分3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18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科目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1.全日制硕士类别,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比例为6:4。
2.非全日制硕士(单独考试)类别,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比例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