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木偶表演)、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中考。凡专业成绩及文化测试合格的上海市生源初三应届考生无需参加上海中招统一志愿填报。凡专业成绩及文化测试合格的外省市初三应届考生,中考成绩须经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办盖章认可,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报考戏曲音乐专业的外省市考生,学籍信息须经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戏曲音乐专业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分为300分;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木偶表演)、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分为450分。上述专业文化测试均设最低分数线,专业合格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戏曲音乐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为160分;
2.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为:该专业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成绩)平均分的90%;
3.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木偶表演)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为:该专业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成绩)平均分的90%;
4.艺术设计与制作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为270分。
(四)在上述录取原则基础上,如遇专业成绩同分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若同一专业的最后一个录取名额有2人或2人以上专业成绩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总分较高者;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五)按专业考试成绩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并发放书面通知,同时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电话咨询(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六)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凡参加“上海市中职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或“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我校无法提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