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戏曲语言
戏曲语言,无疑是具有高度文学性的语言,它不仅是情节推进与人物塑造的工具,更是一种高度程式化、音乐化、诗意化的艺术语言。1.念白是无乐之唱词。在戏曲文本中,唱词与念白是语言表达的两种基本形式。不少人常有一种误解,认为戏曲中的念白,不过是普通的说话,是唱腔之外的“自然”叙述,其实则不然,它本质上是一种“不和乐的唱词”。清代的李渔曾指出,戏曲念白要“声务铿锵”,大概也是这个意思。作为念白,虽不依严格乐谱行腔,却绝非生活语言的直接搬用。好的念白,与唱词一样,也是一种韵文,必须讲究音乐性、节奏感与形式美。首先,这种音乐性体现于其内在的韵律。不管什么剧种,不管是韵白还是散白,都一样要注重字音的抑扬顿挫、平仄搭配,都要讲究发声、归韵、语调。只有经过艺术提炼,做到节奏明快、音调铿锵,在表演过程中才能形成韵律感,才能与整体的戏曲节奏融为一体。其次,念白的文字形式应追求骈散结合、合辙押韵的韵文之美,或者是对仗工整的诗句,或者是错落有致、朗朗上口的散文式韵语。只有如此,才能在听觉上产生和谐流畅的美感,与唱腔部分自然衔接。如果将戏曲念白等同于话剧台词,忽视了其固有的音乐性和程式规范,势必导致表演风格上的割裂与艺术韵味的流失。2.贵在浅显易懂。戏曲自诞生之初,便是一门面向大众的剧场艺术,观众层次多元、文化程度悬殊。李渔曾指出,戏文做与读书人与不读书人同看,又与不读书之妇人小儿同看,故贵浅不贵深。所以说,戏曲语言必须简洁清晰、浅显明了、直白易懂,必须具备高度的可接受性。“浅显”是戏曲服务于观众、扎根于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其艺术生命力的重要保障。成功的戏曲语言,应该让观众在瞬息即逝的欣赏场景中,能够立即明白人物所言何事、所抒何情。无论是交代情节、抒发胸臆,还是插科打诨,都应避免艰深晦涩的典故、佶屈聱牙的辞藻。并不是所有观众都有深厚的文学功底、历史功底,并不是所有的观众都能听得懂“之乎者也”,作为戏曲编剧,作为大众的文艺形式,必须兼顾观众的欣赏水平和欣赏习惯。如果演员的语言,让观众听不懂,或者需要回味一下才能弄明白意思,或者需要很深厚的文学、历史储备方能听懂,那就一定是失败的戏曲语言。3.浅显不等于大白话。需要强调的是,戏曲语言所谓的“浅显”,并不是内涵的浅薄,并不是大白话。戏曲语言既是通俗的,也是诗意的,是经过艺术提炼、反复锤炼后的“清水芙蓉”,既要能准确传达深邃的情感与复杂的剧情,又能让贩夫走卒、妇孺老幼皆可心领神会。许多经典剧目中的唱词与念白,看似平白如话,却又情真意切、韵味悠长,真正做到了“入耳消融”。就好像李白、白居易等人的诗歌一样,虽然少有堆砌的辞藻、典故,语言通俗,明白易懂,很多都像信手拈来,但又清丽隽永、耐人寻味。倡导“浅显”,绝不意味着将戏曲语言等同于日常口语。戏曲语言的“浅显”,是一种艺术化的浅显,是经过淘洗、提炼、美化的舞台语言、艺术语言。它追求面向广大观众的清晰易懂,同时又必须警惕滑向未经提炼的自然主义口语。当前,不少话剧、影视、文学编剧跨界进入戏曲领域,为戏曲带来了新思维、新气象。但这些编剧的戏曲作品,也呈现出一种不好的倾向,即语言过于生活化、口语化,导致戏曲语言特有的音乐性、节奏感和诗化特质被严重削弱。特别是一些由话剧编剧创作的戏曲剧本,由于受到话剧思维、话剧逻辑、话剧语言影响,其人物语言常常带有浓重的话剧台词痕迹,偏向于琐碎、松散的生活口语。这种语言或许在刻画现实细节上有其长处,但一旦进入戏曲的唱腔、锣鼓与程式表演中,往往“对不上榫”。戏曲表演是高度程式化、节奏化、音乐化的,其语言必须与之匹配,而过于口语化、散文化的台词,不仅难以与旋律严整的唱腔顺畅衔接,也会使念白失去应有的韵律美,削弱整体的艺术感染力。戏曲语言是一门独特的艺术语言,不仅要在通俗中见精致,还要在直白中藏韵味,这要求创作者不仅要有深厚的文学功底,更要深谙戏曲艺术的独特规律,在歌与说、浅与雅、俗与诗之间,找到精妙的平衡。理解并把握以上特质,对于戏曲的创作、改编与批评,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