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学校笔试成绩合格后,参加岗位专业考核。按照岗位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评的人选。应聘非教师岗位人员,学校笔试成绩合格后,按照分数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岗位专业考核的人选,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评的人选。
各招聘部门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岗位专业考核人员相关事项。未接到通知者即是未通过学校笔试的人员,恕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