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泉州有个才子叫陈伯卿,家中排行第三,左邻右舍皆称他陈三。在送兄嫂往广南上任,路过广东潮州,在元宵灯会上与富家女子黄五娘邂逅相遇,互相爱慕。黄父贪财爱势,将五娘允婚富豪林大,五娘不满,心中愁闷。陈三重来潮州,乔装磨镜匠人,进入黄府,五娘在绣楼投以荔枝和手帕示爱。陈在磨镜时,故意将镜摔破,借口赔宝镜,卖身为奴。后林大强娶五娘,陈三和五娘得丫环益春相助,私奔回泉州。




《陈三五娘》就是以元宵节为背景,叙述泉州人陈三邂逅黄五娘的浪漫爱情故事;该故事在大闽南地区广为流传。
“走花灯”为元宵节营造出浪漫的气氛,增加了青年交往的机会。旧时那些平日足不出户的深闺淑女,只有这天才被允许出门赏灯,她们往往乘机与意中人谈情相会,所以这一天也造就了无数的良缘美眷。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浪漫诗句和“头上金钗总落了,真是热闹这元宵”的遂溪县元宵雷歌,便是见证。“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更是陈三与五娘互生情愫的具象写照。到时候看看我们中间是不是也有人能因“闹元宵、走花灯”而闹出一段佳话,成就无数美好姻缘……



一个民间爱情故事,经历几百年的流播,无论其深度与广度,都远超全国的同类题材。“陈三五娘”是一个流传于粤东、闽南、台湾和东南亚潮人聚居地家喻户晓的民间故事。“陈三五娘”作为闽台最古老的歌仔册“四部系”,作为潮剧第一个剧本(即明嘉靖《重刊五色潮泉插科增入诗词北曲勾栏荔镜记戏文》)和“台湾歌仔戏第一剧本”(据《台湾电影戏剧史》记载),其中所涉及的人物,场景、语言、风俗和审美观等,都是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反映了一种艺术形式在诞生和形成过程的文化本质和内涵,这不仅对于研究民间艺术史有重要价值,而且必然对于地方题材的创作产生影响。

“陈三五娘”的文化现象为我们提供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要重视对俗文化的研究。文化一般有雅俗之分,雅文化多存在于殿堂,俗文化则存在于民间,但这二种文化之间似乎没有明显的界线,所谓雅中有俗,俗中有雅。被喻为“大俗大雅”的潮州文化,其载体多数存在于民间,即通常所谓的俗文化,而恰恰这部分文化很少见之史籍记载,主要是民间的世袭流播,因此也往往易为人们所忽视。全国启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足以引起人们对于这方面的重视。



《陈三五娘》又名《荔镜记》,是潮剧的经典名作。不过似乎《陈三五娘》比《荔镜记》更加有名。《陈三五娘》这个名字相对比较通俗,普通老百姓一听就知道讲的是一个叫陈三与一个叫五娘之间的爱情故事。因为在闽南或者其他地区,《陈三五娘》这个名字相对比《荔镜记》影响要大。

“荔”与“镜”是陈三五娘二人爱情之间的物证。五娘搂头看见陈三骑马经过,借助荔枝表达爱意。是以民间有歌谣唱道:“六月暑天时,五娘楼上赏荔枝,陈三骑马楼前过,五娘荔枝掷给伊!”因为有了荔枝传情,才有后来陈三倾心假装磨镜师傅来到黄家。借助磨镜来到黄家只是一个初步的开始,陈三借助打破镜子的机会,自己甘愿卖身以抵押镜子。如果没有荔枝与镜子,这出经典的戏剧就简直无法演绎下去了。
这个剧目在明朝的时候就已经上演了,流传至今的明朝潮州戏文五种之中,就有一个是《荔镜记》。这个戏剧的故事发生背景是在宋朝。宋朝是一个非常重理法的朝代,男女无媒而在一起是不为时世所容的,《荔镜记》含有“荔枝宝镜为媒证”,我想可以为这个故事在当时社会现实之中勉强找到一个得以站住脚的合法理由吧。

“陈三五娘”是一个广泛流传于闽南文化圈的美丽传说,始于历史故事,后来演化为戏曲,戏曲故事又使民间传说更富有传奇色彩。历史上陈三、五娘,五娘的婢女益春,以及有父母之命与五娘定亲的林大,真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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