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戏曲导演,必须是 “戏曲的”导演,而非“戏剧的”导演。其职责应基于对戏曲美学体系的深刻认同与掌握,这是大前提。
导演的首要任务是深谙并灵活运用唱、念、做、打、锣鼓经这一套程式语汇。他应是程式的“活字典”和“创新者”,懂得如何将程式与人物情感、剧情紧密结合,做到“技不离戏,戏不离技”。他组织舞台的综合,不是将各种艺术门类简单叠加,而是如焦菊隐所言,将它们“化合”成以表演为核心的有机整体。
戏曲导演必须确立“表演是中心”的观念。他的构思应服务于演员表演的充分发挥,帮助演员“带着程式技术创造角色”,达成“体验与表现的高度统一”。他应尊重表演艺术家的创造,尤其是主要演员在流派传承与角色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扮演“启发者、组织者与合作者”的角色,而非独裁者。
导演的整体构思必须建立在戏曲写意美学之上。他处理舞台时空,应善用“分场”、“上下场”、“圆场”等手法,保持其流动性与灵动感。使用任何舞美手段(包括现代灯光、多媒体),其原则应是“点睛”而非“代庖”,是“烘托”而非“压制”,绝不能妨碍虚拟表演的逻辑。 真正的戏曲导演应有清醒的现代意识,致力于解决传统程式、节奏、妆造与现代审美之间的矛盾。他应引领团队,在尊重戏曲美学规律的前提下,大胆而审慎地进行创新,使戏曲艺术真正“与时代并进”,而非退回古代或僵化不变。
戏曲面临的危机,根源在于美学主体的迷失。拯救之道,在于拨乱反正,旗帜鲜明地确立“戏曲导演”的独立价值与专业体系。戏曲教育、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都应着力培养深谙戏曲本体美学、兼具现代视野的导演人才。戏曲的现代化,必须是其内在美学逻辑的延伸与发展,而非被异质美学体系改造甚至取代。
若市场需要舞美奇观,请另创新剧种。必须清醒认识到:以宏大、写实舞美为核心吸引力的作品,其创作逻辑、审美基点与戏曲本体已南辕北辙。若市场确有此类需求,更合理、更负责任的做法,是鼓励在“歌舞演故事”的宽泛范畴下,大胆创立新的戏剧样式或剧种。它可以吸收戏曲元素,但不必冠以“戏曲”之名,也不必受戏曲美学规律的束缚。如此,既可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又能让戏曲得以在其正确的道路上精纯发展,守住其“以表演写意”的千年审美之魂。
戏曲,这门“以歌舞演故事”的独特艺术,其生命在于舞台上那个“带着一身功夫”的、能与观众直接交流的“人”。忘记这一点,无论导演权力多大、舞美多炫,都只会让戏曲离它的观众越来越远。我们需要的是真正懂得戏曲、敬畏戏曲、并能发展戏曲的导演,而不是用另一套美学来“指导”戏曲的导演。此为戏曲存续与发展之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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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越王其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本期编辑:越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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