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14日)
需要强调的是,流派在艺术上的首要特征是剧种艺术程式上的个性化。所谓“个性化”,指流派创始人在艺术形态上对剧种艺术程式独特的模式化阐释。这种在剧种艺术守正阶段音乐艺术的表现和发展方式,是戏曲艺术以流派为形式群体规模的表现和发展方式。异彩纷呈的音乐流派不但从整体上表现出剧种音乐程式在艺术内涵及其表现 形式上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同时由于音乐流派的创造是以剧种音乐程式为模式的,亦反映出剧种音乐程式在形态上的稳定性。笔者以为,流派音乐正是以剧种音乐程式的个性化变体形态反映着戏曲音乐在守正阶段的发展。作为剧种音乐程式个性化的变体形式,流派音乐形态的涌现和发展向我们展示出,对剧种音乐程式形态把握、运用的熟练程度与个性化变体音乐形态的创造,是戏曲音乐在守正阶段发展实践的基本条件和方式。已有流派音乐的创立、发展、成熟以及新流派音乐的创造过程,均呈现出这样的规律。从理论上讲,这应该是符合戏曲艺术逻辑的、可持续的剧种音乐生存和发展方式。
当我们弄清了戏曲流派音乐与剧种音乐程式相联系的形态特征及其发展方式后,就很容易理解并认识梅兰芳先生提出“移步不换形”概念的理论内核及其在实践中运用的阶段性,并对余从先生提出“在程式中变化,在变化中发展程式”的戏曲剧种艺术发展方式亦有了进一步认识。笔者认为,“移步不换形”概念不适于解释音乐程式创立阶段中剧种音乐过渡形态的发展状态,它只在解释剧种音乐程式形态成熟、稳定后,流派音乐在守正阶段中的发展才恰当、准确;而余从“在程式中变化,在变化中发展程式”的观点,虽然反映了戏曲剧种音乐在创立阶段和守正阶段两种不同的实践中共同的发展方式。但需要强调的是,余从所谓“程式”在戏曲剧种音乐创立阶段与守正阶段中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剧种音乐创立过程中的“程式”在形态上虽然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模式性,却尚未达到完全成熟、规范、稳定的程度,严格地讲应该称为“过渡性准程式”。而守正阶段中的“程式”才是剧种音乐真正成熟、规范、稳定的形态,流派音乐正是从剧种音乐成熟、规范、稳定的程式中涌现出来的个性化发展形态,这种个性化的流派音乐仍然反映着剧种音乐的基本形态。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再去回顾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戏曲改革中提出的“打破流派界限”“要程式不要程式化”等口号时,就会意识到口号的提出者和倡导者未必理解戏曲艺术程式的理论及其逻辑,却主观武断地以否定艺术程式为诉求申明了新歌剧发展观,这不但扰乱、扭曲了人们对于戏曲音乐程式及其流派艺术的认识,而且破坏了戏曲音乐的正常发展。至今,某些学者仍然只从戏曲艺术的兴衰表面化地看待艺术流派的存续和消亡,抛开戏曲艺术发展逻辑,仅仅把流派艺术视为“戏曲兴盛时期的产物”,并针对当下戏曲艺术颓势,提出“不要指望用流派来振兴戏曲”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以为,剔除新歌剧观念和方法的影响,从戏曲艺术自身讲,当专业性音乐创作方式主导戏曲音乐实践以后,由于戏曲界和戏曲理论界对剧种音乐程式、程式性和戏曲流派艺术缺少理性认识并盲目加以否定,造成流派艺术不能正常传承和发展,应当是导致当代戏曲艺术衰落诸多原因中的重要原因。
3.当代戏曲音乐实践的新歌剧化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戏曲音乐民间性创作方式发生专业性转 换后,由于业界对于戏曲音乐与新歌剧音乐在形态、性质、方法、逻辑等方面的区别缺乏充分认识,一部分创作者在长期的戏曲艺术实践中坚持新歌剧剧目性发展观,盲目否定戏曲音乐程式和程式性,以新歌剧音乐“择旧、创新”的方法取代戏曲音乐“守正、变体”的逻辑,创造出大量戏曲风格式新歌剧。这些新歌剧音乐既不能反映戏曲艺术程式符合规律的发展,更不能创造出新的戏曲艺术流派和真正的戏曲新剧种。以戏曲音乐形态学视角及其发展逻辑剖析当代戏曲音实践就会发现,70多年以来,形式多样的新歌剧音乐已经成为戏曲音乐发展实践的主要成果。
当代评剧音乐以现代戏为主的专业性创作实践,秉持新歌剧的观念和方法,盲目否定评剧音乐程式和程式性,在背离、抛弃评剧音乐声腔、音韵、曲腔结构形式的实践中,以“评剧”的名义创作了大量非评剧音乐属性的新歌剧。若深究“当代评剧”之真实面目,当属偷换了评剧音乐概念的“评剧风格式新歌剧”。评剧音乐改革的新歌剧化应为我国戏曲界所有剧种音乐发展实践的前车之鉴!
综上所述,戏曲艺术的发展不能否定音乐的剧种性,摒弃剧种音乐程式和程式性的发展实践是背离戏曲艺术逻辑的,必然导致非戏曲性的新歌剧化后果。因此,理性地认识剧种音乐程式和程式性是戏曲艺术合理传承、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已完结)
原文发表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戏曲研究》编辑部编:《戏曲研究·第一三五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25年